们会各种操作,别说杂役钱了,他们连田税都不缴纳!
随着时间的发展,投献在当地中国的许多地方已经变得非常平常和完善了。具体做法就是双方在投献之前,商议好每年的地租和土地使用年限(永佃田),然后百姓低价将自己的土地“卖给”士绅,自己再成为士绅的佃户。经过投献之后,百姓其实种的还是自己家原来的那块地,只不过其名义上属于士绅了,但是百姓却可以继续耕种,每年只需要交给士绅一定的地租就行了,不需要再向官府缴纳许多税赋。即使“田主”把田卖与别人,仍旧是旧佃户耕种还租,叫做卖田不卖佃。
这也就是后来的说的田骨田皮分离制度。
而士绅们为了吸引百姓主动投献土地,每年所收取的地租,要比官府收的税少许多,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人来投献,毕竟他们又不需要任何成本,只需在家中坐等,就有人主动送田送钱,实为美事一桩。而且双方的这种合作是有相关的文书来认证保证的,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百姓土地投献以后,被士绅吃干抹净不认账的风险,这为投献者解决了后顾之忧,因此,投献之风在明清两代非常盛行。
据相关学者估计,明朝初期造册登记的赋田约有857万顷,但是经过地主豪强的兼并和投献,至弘治十五年时,明朝在册的赋田居然只剩下422万顷,比原先足足减少了一半多!而这里面的很多土地,就被百姓们投献给了不交税的士绅们。“一邑之中,有田者十一,无田者十九。”
:()殖民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