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审核通过,便开始实施。
分流方案中明确规定,厂外各单位所有的资产和人员从钢厂总资产和总定员中剥离,全部更换名称,与钢厂彻底脱轨,申请独立的法人和帐号,成为独立法人企业,面向社会承揽业务。
独立的新企业的名称和人员配置由新成立的单位法人决定,原单位的资产和人员由新单位管理和调配,新单位的所有人不再在钢厂在籍。
为防止分流各单位人员倒流回钢厂,影响厂内刚刚完成的人员配置的整体稳定,董兆全也学市局的作法,厂外各单位从资产到人员整体分流,在分流没完成之前,所有人员在籍关系暂时冻结,待新企业成立后解冻,全部归新单位统筹调配。
考虑到新独立的企业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短时间内很难有稳定的效益收入来保障现有员工的经济收入,方案中明确注明,钢厂给予分流的企业三年的资金扶持,即钢厂与新企业签订三年的关联交易合同,全方位给予扶持,钢厂每年按人头划拨一定劳务费用,用以保障分流人员的经济收入,三年后,关联交易合同自动失效,新企业自负赢亏。
分流的各单位的人员虽然有些不情愿,但见钢厂越来越不景气,以后什么样也是一个未知数,又考虑到依附在钢厂这个瘦弱的躯体上,也没有多少油水可沾,不如成立独立的法人实体,或许会有更高的收入保证。因此,分流单位的领导极力做思想工作,大力推进分流进程,分流工作并没有遇到太多的阻力。
数日以后,学校、医院和房产的整体移交工作也已经结束,钢厂所属的附属单位全部变成了独立的法人单位,钢厂的业务只保留了生产、供应和销售三大块,人员也缩编到了不到四千人。
考虑到钢厂技术落后,装置的自动化水平不高,暂时需要人工操作和调整的地方较多,还不具备裁撤人员的条件,董兆全请示市里批准,定岗定编工作暂缓进行。
钢厂的改革进程计划分成三步走,先是进行人事改革和分流,其次进行定岗定编,最后进行技术改造升级,至此,历时近两个月,第一阶段的工作基本已经完成。
董兆全将钢厂人事改革和分流工作详细写成汇报材料,连同下一步准备开展的工作一起,亲自向市长孙振东作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