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上不谋臣,下或不治;下不谋上,其身难晋;臣不谋僚,敌者勿去。官无恒友,祸存斯虚,势之所然,智者弗怠焉。料敌以远,须谋于今;去贼以尽,其谋无忌。欺君为大,加诸罪无可免;枉法不容,纵其为祸方惩。
上谋臣以势,势不济者以术。下谋上以术,术有穷者以力。臣谋以智,智无及者以害。事贵密焉,不密祸己;行贵速焉,缓则人先。其功反罪,弥消其根;其言设缪,益增人厌。行之不辍,不亦无敌乎?——自《罗织经·谋划卷》
好不容易在医院急诊科的门口送走了热心的民警小王,刘熙杰就匆匆忙忙跑了过来,气喘吁吁地说:
“师父,原来你在这里呢。黄老四已经醒了,医生说他现在问题不大,目前,已由褚队和良哥押解去高压氧舱吸氧去了。”
周强大喜,忙道:“走,快带我过去。”
在刘熙杰的带领下,周强二人在医院内兜兜转转,来到了四楼的高压供氧科。
一个巨大的类似太空船似的高压氧舱呈现在周强面前,在医生的要求下,二人交出了手机、手表、打火机等物品后,被允许进入了高压氧舱内部。
高压氧舱里面就像是民航客机的内部,高压氧舱的两侧,也有许多类似飞机机舱内部一样的圆形舷窗,能够看到外面。
不同的是,高压氧舱内部座椅排列和飞机上的不一样,不是向前一排排就坐,而是贴着舱壁,两排相对而坐。
就在县医院的高压氧舱里,除温小岚依然陪同尚未转醒的张玉英以外,全体专案组成员,首次对清醒过来的黄老四进行了突击审讯。
此刻,黄老四面无表情,满嘴的花白胡茬冒出老高,手上戴着手铐,被张良和刘熙杰夹在中间坐着。
自打进入高压氧舱,黄老四就一直低着头,既不说话,也不动。
褚旗和周强坐在他们的对面,只隔了一米宽过道的距离。
审讯由周强亲自进行,褚旗负责做笔录。
褚旗在笔录纸上写下,黄老四,原名黄涛,10·28彩虹迷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杀未果,11月3日晚7点23分,被专案组擒获于鹤壁市湾龙桥镇长城宾馆内。
第一次突击审讯,时间11月3日晚上10点40分,地点县医院高压氧舱,审讯人周强,笔录人褚旗,见证人,张良、刘熙杰。
审讯正式开始,周强率先发问:
“黄老四,我们既然能千里追凶,找到这里,说明你的犯罪事实我们已经全部掌握,现在请你如实交代你的犯罪过程,如果配合积极、表现良好,我们会如实呈报给公诉机关,为你申请立功情节。”
黄老四像个木头人一样,眼睛直勾勾盯着自己的鞋尖,一动也不动,对周强的问话毫不理会。
周强又换了几种问话的方式,无论是怒喝也好,还是劝慰也罢,三加二减五,统统等于零。
满脸写满忠厚老实的黄老四根本无动于衷,一直缄默其口,惜字如金。
半个小时过去了,黄老四愣是一个字儿都不肯说出来。
在周强二十多年的刑警生涯中,也曾遇到过几个零口供的犯罪嫌疑人。
其实,这种情况处理起来极为棘手。
零口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出于两种情况考虑:一是犯罪嫌疑人确实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无供可录;
二是虽然我国刑诉法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相反明确规定讯问对象有如实供述的义务。但一些已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出于各种原因,如抱有侥幸或顽抗的心理,或心存其他顾虑,不肯如实供述或拒不供述,而呈现“零口供”的情形。
正是由于“零口供”案件存有这两种可能,且对第二种情形中,嫌疑人定罪必须依赖“确实充分”的其他类别证据的原则。
因此,法律规定对“零口供”的案件,明确提出要慎重定罪,不仅是审判人员办案的基本态度,也是判定此类案件,罪与非罪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目前专案组关于彩虹迷案所掌握的证据,只能证明黄老四曾经提前藏匿在彩虹爷爷家对面,还有彩虹爷爷上吊用的电线,与黄老四车内剩余的半盘电线,是从同一根电线上剪下来的。
而彩虹爷爷家里,没有留下任何黄老四的足迹、毛发、指纹等证据。
所以,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在彩虹爷爷死亡当天,黄老四的确进入过犯罪现场,证据链不够完整,不能形成有效闭环,因此就不能百分百认定黄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