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记载,凡私自出海者,一律处斩,船货没收。凡不执行海禁命令的军政官员,革职严办;保甲人员处以斩刑。
康熙元年(1662年),盘踞“台湾”的荷兰总督签了投降书,郑成功全面收复台湾,“聚岛欢庆”。消息传来,清廷再次颁布“迁海”的命令强迫沿海百姓,“徙内地五十里,设排栅,严出入,以杜接济台湾之患”。
所谓“迁海”,就是强迫当地沿海居民一律内迁。廉州、钦州官府把沿海的村庄、城郭、庐舍,一律拆毁,制造沿海五十里内无人区。
所谓“设排栅”,就是设集中营式的营寨,将沿海居民赶入其中居住,不准自由出入。圣旨还谕令出界者“立斩不赦”。
而迁界时限仅有3天,必须“尽夷其地,空其人”,不愿迁者,一律砍掉脑袋。钦廉大地顷刻亡者载道,哀鸿遍野,一片凄风苦雨。
迁海造成“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数十万计。民既尽迁,于是毁屋庐以作长城,掘坟茔而为深壑。五里一墩,十里一台。东起大虎门,西迄防城,地方二千余里以为大界。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而民之以误出墙外死者,有不知几万矣”。
清廷在廉州设“北海镇标”驻之,加强对百姓的镇压。据史记载,在“迁海”过程中,“老弱转死沟壑,少壮流离四方”。
商人无法买卖,渔民无法出海营生,大批居民流离失所。“迁海”造成“地方凋零”、“四乡无墟市”的悲惨情景,严重妨碍了廉州沿海经济的发展。
康熙三年(1664年)五月,清廷又称“时以迁居窃出鱼盐,恐其仍通海舶”,下令再次内迁30里,又上演一轮家破人亡的拆迁悲剧,钦廉沿海居民首当其冲。
接着,殃及到涠洲、斜阳等海岛谋生的渔人和商贾。岛上百姓顿失生计,不得放弃家园内迁,或远逃海外谋生。
康熙十一年(1672年),廉州府人口下降为“男妇共三万零四百九十七人”,其中,合浦县男丁只剩下3076人,妇女为5468人,人口生产力遭到极大损害。
此时的防城县亦在复苏中,此期间一些壮瑶从山林落地耕种,补充了一些人口,但依然经济困苦。
清统治者不许商船私往南洋贸易,凡偷往外洋,“令解回正法”。对早已出洋的商贾,“俱不准回籍”。
严厉的“洋禁”令,只换回部分海外流民。更多的商贾、渔民被迫选择了用脚投票,无奈地飘零海外,如同一部海洋版的“逼上梁山”。
雍正六年(1728年),清廷又重申洋禁,先后颁布了禁止五谷、金银铜铁出洋的种种禁令。当时限制海船载大米不超过5石,船桨不超过两支,只准带腰刀、弓之类的武器,而对火炮、鸟枪、火药严加限制,并发牌照规定航海范围和天数。
这些规定,特别是武器的限制,给西方海盗和安南海寇提供洗劫商船的方便。“闭关锁国”的海禁政策,虽处于防“寇”、防“盗”,实含有拒绝“通夷”的意向。
雍正九年(1731年),清廷不许民居涠洲岛,开垦田地。
嘉庆十二年,“洋匪通踞涠洲为巢”,“逐勒碑永远封禁”。
1789年,清廷廉州官府制订严厉的“海禁”章程,“将涠洲、斜阳二岛居住之无籍贫民逐回原籍,所居草寮概行烧毁”。
1792年,清廷撤销岛上官兵驻防,改由乾体水师巡查今北海港一带海面,禁止“中国商人偷往外国贸易”。
然而,“海禁”却造成官逼民反,白龙尾一带成为各路海盗、商船来往航线,但此时的绿营广东水师已无力清剿,盖因水师主力已经移至珠江口一带防范和巡检英法商船。
负责钦廉一带外海的龙门协仅有千余人兵力散落在漫长的海岸线上,白龙尾一带仅有五十余人,船四艘,一名千总负责。防城县岸上除炮台守卫外,也就守备一人,兵八十余人。
十万大山更是偏僻所在,清雍正六年(1728年)二月,清朝户部才议准广东总督孔毓奏请:广东廉州府钦州西北地名“三不要地”,即不属钦州、上思州管辖,也不属安南地界,由钦州就近抚绥,设汛派兵驻守。
乾隆四年(1739年),防城县境为如昔、防城两巡检司分治之地,隶属钦州。十万大山中段至西端自北向南至京族三岛实际上在防城巡检司治下的一个的穷地方。
这防城巡检司妥妥的就是现代边防派出所,巡检一名,弓兵满编时有五十。但近年常常空编仅仅三十余人,其中主要也就是饷银不足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