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招标终止情况:如果招标活动被终止,招标人也应及时退还已经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同样适用于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所规定。
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中标人违约行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等,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这些情况在各类招标项目中都有明确规定,如《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投标文件撤回或修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此期间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流程
确定中标单位后:经办部门会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经过审批后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未中标单位退款:经办部门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交财务部,投标单位携收据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5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中标单位退款:中标单位待合同签订之后,也需携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综上所述,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只有在符合退还条件的情况下,招标人才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