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年(1387 年),明太祖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他果断地下令焚毁锦衣卫所用的各种刑具,并将其所关押的囚犯转交至刑部进行审理。与此同时,明太祖还下令将内外狱中所有的案件统统归由三法司来审理,彻底废除了令人闻风丧胆的锦衣狱。
洪武八年(公元 1375 年)的阳春三月,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就在这个充满生机的季节里,明太祖朱元璋下达了一道重要的诏令——印制“大明宝钞”并在民间广泛推行使用。
回溯到洪武初年的时候,当时市面上流通的货币大多是通过鼓铸工艺制造出来的铜钱,被称为“洪武通宝”。这种铜钱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日常交易和经济活动的需求。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明朝初期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极度匮乏铜料资源。由于铜料供应不足,导致铜质货币无法充分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面对这一困境,明太祖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借鉴元朝时期所实行的纸币制度。
于是乎,“大明宝钞”应运而生,并与铜钱一同在市场上并行流通。其中,纸币占据主导地位,而铜钱则起到辅助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明朝的宝钞一共分为六个等级,分别是: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以及一贯。每个等级都有着明确的面额规定,方便民众根据不同的交易规模选择合适的宝钞进行支付。
“大明宝钞”的发行标志着明朝货币体系的一次重大变革,它对于促进商品流通、稳定物价以及推动经济发展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