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
青天白日的,有几个穿着迷彩服的人围着火堆在吃东西。他们周围还算干净,有不少汽车。
一辆比较特别的车引起了简凡的注意。那是一辆小型客运车,13座的那种。特别脏,脏得过分,有泥有土还有丧尸体体液的痕迹,一看就是从远处好不容易开过来的。车子上面很不少碰撞的痕迹,车顶都凹进去了,不知道顶过多少个限
高杆。
还有奇怪的地方就是,简凡能看到车地晃荡着一双脚,脚上没穿鞋,被拖地磨得血肉模糊。
光凭这双脚,简凡就知道里面的人不是好人。杀人可以,虐杀不好,想到自己被砍头的婴儿丧尸,简凡提起了万分小心。
她一步步后退——敌众我寡,不适合逞强。
直到简凡看到下面有人从火堆里拿起一根树枝,一脸坏样的朝客车走去,在她看不见的位置,带着火苗的树枝被塞进了捆在车上的男人衣服里。那人被起火的衣服烧得惨叫连连,身上的铁链子也跟着哗啦哗啦的剧烈碰撞。
太惨了。
简凡皱眉。她虽然同情那人,也厌恶地下的人,可她暂时还对付不了。那些人一看就是训练有素,跋山涉水,心狠手辣的人。
她也看不得人被活活烧死,干脆眼不见为净,赶紧跑吧。
才这么想就听下面有人嚣张道:“小爷,小爷,你怎么不坚持了?不是叫给小爷坚持住吗?哈哈哈,屁的小爷。”
简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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