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并将贪与嗔、痴等一起作为有害众生修行的“三毒”。小乘有部以贪为“不定地法”之一,大乘唯识学派则以此为“烦恼法”之一。《俱舍论》依贪着对象区别,将贪分为四种:一显色贪、二形色贪、三妙触贪、四供奉贪。《瑜伽师地论》中则分为事贪、见贪、贪贪、悭贪、盖贪、恶行贪、子息贪、亲友贪、资具贪、有无有贪等。
嗔又作嗔怒、嗔恚等,指仇视、怨恨和损害他人的心理,或者诋毁、抹黑其他宗教等等行为。《大乘五蕴论》中说:“云何为嗔?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成唯识论》中则说:“嗔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稳性,恶行所依为业。”嗔是佛教所说的根本烦恼之一,与贪和痴一起被称为“三毒”。
嗔的产生与作用与贪正好相反。贪是由对事物的喜好而产生无厌足地追求、占有的心理欲望,嗔却是由对众生或事物的厌恶而产生愤恨、恼怒的心理和情绪。佛教认为对违背自己心愿的他人或他事物生起怨恨之情,会使众生身心产生热恼、不安等精神作用,对佛道之修行是十分有害的。因而佛教把嗔看作是修行的大敌。对佛教修行所言是这样,如果是对他人或社会而言,则嗔的危害更大。因嗔怒他人而起仇恨之心,便会发生争斗,或导致互相残杀,轻者危害一家一村,重则使整个社会,乃致使整个国家陷入灾难,因而《大智度论》卷十四中说,嗔恚是三毒中最重的、其咎最深,也是各种心病中最难治的。
痴,又作无明。指心性迷暗,愚昧无知。《俱舍论》中说:“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佛教认为,众生因无始以来所具之无明,致心性愚昧,迷于事理,由此而有“人”、“我”之分。于是产生我执、法执,人生的种种烦恼,世事之纷纷扰扰,均由此而起。因此痴为一切烦恼所依。《唯识论》卷六中说:“于诸理事迷暗为性,能碍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又说:“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痴既为一切烦恼之所依,因而自然也就成了根本烦恼之一。而且它是随顺其他诸根本烦恼共同起着作用。《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又将随烦恼中覆、诳、谄、昏沉、妄念、散乱、不正知等作为痴的具体表现。佛教修行的目的就是要消灭无明,断灭痴愚。夫道者;以寂灭为体。修者;以离相为宗。故经云:寂灭是菩提,灭诸相故。佛者觉也;人有觉心,得菩提道,故名为佛。
经云: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是知有相,是无相之相。不可以眼见,唯可以智知。若闻此法者,生一念信心,此人以发大乘超三界。三界者:贪嗔痴是。返贪嗔痴为戒定慧,即名超三界。然贪嗔痴亦无实性,但据众生而言矣。若能返照,了了见贪嗔痴性即是佛性,贪嗔痴外更无别有佛性。
所以要破这阵的关键是在于能破贪嗔痴,这金刚伏魔圈是纯防御阵法,要是在他们合阵之前溜远一些打游击他们也拿你没招。一旦大阵结成,想要破阵不仅要有高超的武功水平,还需要有超脱俗世的心境。
佛曰:“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戒、定、慧” 即是对治 ”贪、嗔、痴“ 的方法。
戒,是指一种有道德的、有规范的、无害他人的生活行为标准,斩断因为沾染喜爱外物而生起的执着贪心;
定,是针对内心的修炼和自我耐性的培养;凡事先自省,向内求;避免外向的暴躁和苛求他人引发的嗔恨;
慧,是对于宇宙生命种种实相,有了透彻、圆融的了知,从而脱离愚痴;不再惘于事理,迷于因果;善解世间因缘的相续,明白生死流转的根本,心无挂碍,无有恐怖。
降伏解脱的先后次序:
持戒除贪,戒能生定,定力深厚,贪心不起,定力更进,断灭嗔心,智慧显露,愚痴障除,正见正行,净化身心,因次第修,证果不远,解脱根本烦恼,能度一切苦厄;此法真实不虚,唯信之者自证。
作于春秋时期的《礼记·大学篇》里也描述了类似的修身安心之道,可知“其来有自”: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物格而后智生,智生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
“话说,这家伙要是被夺舍了得话,我们研究他都视频干嘛。”光头rapper说道。
“不排除夺舍失败但是这小子疯掉了全凭本能的搞破坏,所以还是看看吧。我们到时候听汪筱指挥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