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朝朝堂上主要事件:
...
调整内阁与六部
- 组建新内阁:明孝宗即位后,罢免了不学无术、依附权要的阁臣万安、尹直等人,选用徐溥、刘健、李东阳、谢迁等正直忠诚的大臣入阁,形成了新的内阁班底。
- 整顿六部:起用王恕、马文升、刘大夏、戴珊等执掌六部。王恕任吏部尚书,掌管铨政,使朝廷用人方针发生根本变化。
...
惩处官员结党
- 汤鼐等人下狱事件:弘治二年,御史陈璧弹劾中书舍人吉人、御史汤鼐等多人结党营私、收受贿赂。实际这是内阁首辅刘吉为打击弹劾他的言官而策划的,最终汤鼐等人被逮拿下狱。后在吏部尚书王恕等官员的上疏求情下,涉案人员得以从轻发落。
- 南京言官与太监互劾:弘治年间,南京监察御史姜绾弹劾南京守备太监蒋琮,南京镇守太监陈祖生弹劾南京户部主事卢锦、户科给事中方向。经调查,双方所奏均有杜撰成分,最终涉事御史被降级外调,太监则被宽恕。
...
君臣论政与经筵日讲
- 文华殿议政:弘治十年三月,明孝宗在文华殿召见阁臣徐溥、刘健、李东阳、谢迁四人,与他们一同处理题奏,前后达大半天时间。
- 重视经筵日讲:孝宗重视经筵日讲,坚持让大臣为其讲解经史等知识,通过经筵日讲,君臣之间交流探讨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方法,也使孝宗能够更好地了解历史经验和儒家思想。
财政与经济改革
- 减省费用:下诏减省光禄寺费用,减少宫廷的开支浪费。
- 清理庄田:屡次明令禁止宗室、勋戚侵占民田,清理被非法侵占的土地,以保证农民的土地权益,稳定农业生产。
司法与制度建设
- 编纂《大明会典》:组织编纂《大明会典》,系统整理了明朝的典章制度、法令法规等,为朝廷治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规范。
- 修订《问刑条例》:对《问刑条例》进行修订,使法律更加完善和适应社会实际情况,重视司法公正,亲自审理案件,要求法司官员依法断案,避免冤假错案。
军事与边防问题
- 整顿军伍:试图对空虚的军伍进行整顿,加强军队的训练和管理,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但因各种问题效果有限。
- 加强边防:重视边防建设,加强对北方边境的防御,抵御蒙古等外敌的侵扰,如派遣将领加强边防工事的修筑,增加边防军队的部署等。
后期的宠信宦官问题
- 李广得宠:宦官李广以道家之术蛊惑朱佑樘,得到宠任后,矫旨授传奉官,向地方索贿,把持盐货之利。
- 引发争议:官员们多次上疏论劾李广,但朱佑樘起初并未追究,大约从弘治八年起,朱佑樘视朝逐渐稀少,受李广影响,游宴及崇道烧炼的行为增多。
————
弘治朝地方上的主要事件:
- 郧阳地区系列举措:弘治元年,郧阳巡抚郑时请求添设驿站获批准。弘治二年,继任巡抚戴珊出示榜谕,命令各地豪户遣散流民;还自创“为营阵法”教练军伍,并割修文、宜阳二里新置保康县。弘治三年,戴珊会合川、陕之兵,剿捕四川大盗野王刚,生擒其头领和千余名匪众,只惩办首犯,胁从者免死,还恢复了荆州府的兴山县。
- 水利与城建工程:弘治七年,郧阳巡抚沈晖命人在郧阳城内开挖十口水井;批准在襄阳与樊城之间架设汉江浮桥和修缮均州儒学。弘治十五年,郧阳巡抚王鉴之批准郧阳知府胡伦重修盛水、武阳二堰,还修筑了保康县城。弘治十六年,王鉴之又命知府胡伦重修郧阳府学宫,扩大其规模。
- 土地与税收政策:弘治七年,郧阳巡抚沈晖宣布允许各地无耕地的农民耕种废弃土地,并且免租税3年,使得藩镇之内增加了成熟土地数千顷。
- 地方治安维护:弘治十三年,郧阳巡抚陈清派遣官员讨伐在利州自称“一护平王”的何淮。弘治十四年,樊莹任郧阳巡抚时加强卫所防护,让躲避何淮骚扰的民众回家;继任巡抚王鉴之派军征剿,活捉何淮,使荆襄得以安宁。
- 外戚争利影响地方:弘治朝张氏和周氏两大外戚家族,凭借权势在京畿及地方侵夺官民田地、垄断商业、染指盐课。弘治九年,周彧和张鹤龄爆发大规模聚众械斗;弘治末年,两家又因土地问题多次发生械斗;弘治十六年,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