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办案能力也很不错的那种。
游加信的律师说完后,主审法官道:“因为原被告双方对游加信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意见,只对量刑方面有意见。”
“那么双方现在就针对量刑进行辩论吧,另外,说过的就不要再说了。”
“原告代理人,你先说。”
白潇回:“好的,审判长。”
“首先,代理人需要对辩护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纠正。”
“对方辩护人刚刚引用魔都市高级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认为游加信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随后又以游加信当庭认罪认罚,认为还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这属于重复认定,对方辩护人可能有所不知,自首本身就包含了认罪认罚、坦白。”
“也就是说,只有被告人在没有构成自首的情况下,如果存在认罪认罚、坦白的情况下才会适用可以减少基准刑10%。”
“这是辩护人法律适用错误,代理人予以纠正。”
“本案,代理人既不同意游加信构成自首、也不同意其构成坦白,具体理由代理人会在接下来的第二个诉讼请求的审理中再进行详细阐述。”
游加信的律师竟被白潇当庭纠正法律适用问题,实在是太丢脸,太尴尬了。。。
这可跟法律观点被驳斥不一样,每个人的观点存在差异很正常,但法律适用是技术性问题。
这无异于当众打脸游加信的律师的专业水平。
其实,这个法律适用问题,游加信的律师当然是知道的,自首本就包含着认罪认罚、坦白,适用了自首的从宽情节,再适用认罪认罚、坦白从宽就属于重复了。
游加信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当初为了谈下这个案子,给游加信父母分析过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给游加信辩护。
给了对给游加信父母多一点信心,所以就把这重复的从宽情节都给说进去了。
如果是普通委托人,就算委托当时说过,开庭的时候也不会重复去说糊弄过去就得了,反正他们也注意不到那么细。
可游加信的父母都是高知,一个药企领导,一个教育局的副局长,谈案的时候他就知道游加信的父母是会纠细节的那种当事人。
游加信的律师怕在法庭上没有说到这一点,会被游加信父母到时候找麻烦。
现在被白潇这么一攻击,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