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辩无可辩,他改变了辩护的方向,目前的要务就是极力撇清宋坯继的关系。
宋坯继的律师辩道:“被告人宋坯继不应当对500万元负责。”
“首先,原告的500万元是直接转给被告人马璐璐的,马璐璐并没有将500万元转给宋坯继,因此该款项与宋坯继无关。”
“其次,原告方举示的录音中有一段是,原告问宋坯继说:‘搞这么多,就为骗我这点钱吗?’”
“而宋坯继回应的是:‘不要说骗骗骗这么难听嘛,你是给璐璐钱没错,但这些年璐璐也没给你少看啊!’”
“由此可知,原告的钱是给马璐璐的,而不是给宋坯继的,并且,在该录音中,宋坯继否认这些钱是诈骗所得。”
“至于这些钱马璐璐怎么花,那是马璐璐自己事,宋坯继没有参与分配这500万。”
宋坯继的律师以宋坯继没有直接收到这500万为由来进行辩护。
宋坯继的律师话音一落,白潇马上回怼道: “被告人宋坯继伙同马璐璐对原告实施了诈骗的行为。”
“本案,二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不管诈骗所得的钱是否有直接转给宋坯继,在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
“更何况,事实上这500万是二被告人和他们的孩子三人共同使用的。”
“因此,不管是从哪个方面来看,被告人宋坯继都应对诈骗500万承担责任!”
白潇直接用共同犯罪的律师关系轻轻松松就反击了宋坯继的律师。
其实宋坯继的律师心知肚明,诈骗罪的辩驳进行得到这个程度,不管接下来自己说什么都只是垂死挣扎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