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埋!!!
当庭审观众还以为是平平无奇地给李宝强捅上几刀,没想到竟然听见的是“活埋”这两个字的!
大家直呼好残忍!
“卧槽!被杀就算了还要被活埋,这两人可真特娘的毒啊,起码得毒过鹤顶红吧!”
“天啊,窒息和无法逃脱的绝望活,埋从古至今,在处死的方式中都属于一种极刑了!”
“果然,最毒妇人心!!!”
“死刑吧,这还有什么好审的!”
……
回到庭审。
主审法官继续问:“为什么是因为什么原因没被你们杀死?”
马璐璐回:“在我们快埋好的时候,突然有很多警察冲了出来,原告被警察救了下来。”
法官的这个问题对于给马璐璐和宋坯继的量刑来说是个关键。
法官问这个,主要是为了给马璐璐和宋继坯的犯罪行为进行定性。
如果是他们良心发现,埋到一半的时候决定回头是岸,则属于是犯罪中止,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中止犯,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所以,如果放在李宝强这个案子里,认定是犯罪中止的话,则马璐璐和宋坯继可以免除处罚。
如果是他们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杀死李宝强,未能得逞的话,则属于犯罪未遂,只能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和未遂在处罚上区别很大。
幸运的是,本案马璐璐和宋坯继属于犯罪未遂,他们是因为警方及时出现才没能杀死李宝强,不能免除处罚。
主审法官把上述询问马璐璐的问题,也问了一遍宋坯继,得到的也是大差不差弟弟回答。
询问过后,该走的程序还是要走完,接下来就是举证质证阶段。
马璐璐和宋坯继对于白潇举示他们故意杀人的证据,他们和他们的律师都没有意见。
由于双方对犯罪事实和证据都没有分歧。
进程很快便拉到了对于量刑方面的辩论阶段。
主审法官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有新的辩护意见?原告?”
白潇回:“代理人这边暂时没有,如果对方辩护人有新的辩护意见,那么代理人会根据对方辩护人的意见来发表意见。”
马璐璐辩护人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马璐璐在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中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本案二被告人在杀害原告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应当应从轻减轻处罚。”
“并且,在此次犯罪中,由于原告被警方及时救出,没有因为二被告人的杀害行为受到身体上的损害!”
“加之被告人马璐璐家中还有一个10岁的孩子需要抚养。”
“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马璐璐犯罪情节较轻,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刑期档来对被告人马璐璐来进行量刑!”
“而原告起诉要求对被告人马璐璐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建议量刑过重!”
“辩护人认为本案结合马璐璐具有上述法定酌定应当、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人恳请法庭对被告人马璐璐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审判长,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发表完毕。”
主审法官问:“宋坯继的辩护人,是否有辩护意见要说?”
宋坯继的辩护人回:“审判长,我的辩护意见与第一辩护人的一致。”
主审法官问白潇:“原告代理人,你对二辩护人的辩论意见是否需要回应。”
白潇回:“需要的,审判长。”
“虽然本案中,原告因及时获得警方的救助没有死亡,身体上也没有受到实质上的伤害。”
“但,二被告人对原告实施了活埋的杀害手段特别残忍,原告的眼鼻口在被沙土埋没的十几秒中,这对原告造成了极大的身心痛苦!这是二被告人犯罪情节严重之一!”
“二被告人出于通间、谋财的卑劣动机杀害原告,二被告的行为故二被告人犯罪情节严重之二是其犯罪动机。 ”
“根据华国《刑法》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原告在起诉时已经考虑到二被告人的法定应当、可以从轻的量刑情节。”
“因此,代理人认为在二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