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星星陈述完诉讼请求后,主审法官看着面前显示屏上一行接着一行的诉讼请求,深呼吸了一口道:“现在进入法庭调查。”
“法庭第一个调查围绕被告人孙庆芬是否拐卖焦小梅的孩纸来进行,还有其余被告人是否参与该拐卖行为。”
说完主审法官看向被告席问:“被告人孙庆芬,你与焦小梅是什么关系?”
孙庆芬回:“焦小梅生前是我儿媳妇。”
主审法官接着问:“原告主张你未经焦小梅的同意,擅自将焦小梅刚生产出来的女樱抱走之后卖予他人,有没有这回事?”
对于这个问题,孙庆芬早有准备,说:“法官,绝对没有这回事,我怎么可能卖自己的亲孙女嘛,这可冤枉死我老太婆了。”
“当时焦小梅生出来的就是一个死苔,医院可以作证的。”
“还有,当时我想着尽早把苔儿埋了让她入土为安,可焦小梅昏迷不醒,她当时生产的时候只有我一个人在她身边,医院那些签字资料都是我来签的,就相当于我就是做决定的人,而且焦小梅是我儿媳妇,怀的是我们家的骨肉,我当然有权利处置那个死苔。”
“绝对不存在原告说的我联合医院欺骗焦小梅说孩纸出生的时候就是一个死苔,然后我还把孩纸卖了的情况。”
“况且当年这个事情焦小梅她自己也报过警,原告作为焦小梅的律师最清楚不过了,警-察都已经调查清楚了,就没有她们说的那回事,这件事情早有定论,我都不知道都过去这么久了,还把这件事翻出来说。”
“还说什么我杀死了焦小梅,这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孙庆芬的答辩,使得一切又回到了最初的那个起点,那就是,焦小梅生的是否为死苔?而被告方有医疗证明,证明焦小梅生的就是死苔。
作为法院来说,一切只看证据,说一千道一万不如证据来得实在,因此,主审法官看向原告席,直截了当地问:“原告,你们是否有证据证明焦小梅当年生的不是死苔?”
白潇回:“有的,审判长。”
主审法官就知道白潇不会打无准备的战,主审法官道:“嗯,直接举示吧。”
赵圆直接把证据递给了白潇,白潇接过一叠纸质材料、一台手机、一个光盘,道:“原告方需要举示的是一段原告赵圆与焦小梅生产时的主治医生陈森的录音音频。”
白潇说完,其中属罗成东最为惊讶,这段录音,他不是已经全都删除干净了吗?他记得他当时不仅删除了赵圆手机里的录音,还删除了她U盘上的,还有她用来备份的移动硬盘上的录音。
是的,赵圆用来备份的移动硬盘上录音也被罗成东删除了,这是赵圆所没想到的,罗成东能够催眠知道这段录音的存在,以及录音还被复制在U盘上,当然也能通过催眠知道赵圆还有一个备份。
当时,赵圆拿到白潇给她的移动硬盘时,迫不及待地在电脑上打开文档,然而这段录音文件不见了,可想而知,当时赵圆天都塌了。
谁知,后面白潇竟然跟她说,他有办法恢复,一开始赵圆还半信半疑的。
第二天,白潇不仅把恢复录音的移动硬盘拿给了赵圆,还把当时用来录音的手机也给恢复了。
可想而知,赵圆当时有多么的震惊!
自己才进去精神病院一年多,出来之后,发现这世道变了,同行都变得会修手机了?!!
现在都这么卷了吗?
不会修手机的律师不是好律师……
手机里面的录音被恢复这个事情,是个律师都懂这有多重要,毕竟手机里的才是原始载体,律师开庭的时候最怕的就是,对方律师提出来,因为没有提供录音的原始载体而对这个证据不予认可。
现在好了,都恢复了!
回到庭审。
白潇把这些材料都递过去给法警,法警把拿到证据后,转身大步向前两三步就走到了审判席台下,把所有材料都递给了主审法官。
主审法官随便翻了两页打印件上录音的翻译,便把光盘递给书记员道:“书记员,播放光盘。”
书记员接过光盘后,把光盘放置电脑主机的光驱上,打开文件夹,右击视频点击【播放】。
音频里,首先响起的是赵圆的声音。
赵圆道:“陈森医生,你的意思是说,如果我给你10万,你就把焦小梅生产的实情告诉我是吧?”
这句话一听就知道,赵圆在进行录制这段录音之前,就已经在进行着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