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莱等人对黄小橙的所作所为,已经到人神共愤的地步了。
一起欺负黄小橙的其他六个人此时在手机屏幕前,看到弹幕说要人肉他们。
全都被吓得已经一身冷汗了。
回到庭审。
熊星星继续问黄小橙:“周莱这样对你,你觉得你会死吗?”
黄小橙回:“会,这是我被他们打得最重的一次,我觉得他们在对我下死手!”
“那时我鼻子还在不停地流血,我觉得如果周莱再拿筷子戳我,我当时觉得自己马上就会死。”
“我当时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要活着出去。”
这个回答,是熊星星在后面会见黄小橙的时候,引导她说的。
一个人是否觉得会死,这是在特定条件下,很主观的事情。
再加上,当时黄小橙确实被他们打得很伤,黄小橙觉得自己会被打死很正常。
这时。
熊星星向黄小橙问出了这个最关键的问题:“那你为什么要捅周莱17刀呢?”
其实这也是很多人好奇的地方。
按照常理来说,连续持刀捅一个人17刀,很难说不是故意杀人。
黄小橙回:“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捅周莱17刀,当时我很害怕,脑子一片空白,越害怕,手里的刀越不受控制。”
“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
熊星星问:“蔡杰和秦子鑫是怎么死的你知道吗?”
黄小橙回:“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高非凡和他们两个在打架。”
“后面警-察来了,把我带到公-安局,警-察告诉我,我才知道他们死了。”
熊星星问:“你不是当时在现场吗?为什么会连蔡杰和秦子鑫是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黄小橙回:“因为当时我的脑子都不太清醒了,不太能感知得到外界具体在发生什么。”
熊星星要的就是黄小橙的这个回答。
因为按照黄小橙当时的状态,当时的处境,并不能以正常人的视角去看待黄小橙向周莱捅了17刀的这个行为。
熊星星问:“你被周莱他们霸凌的这段时间里,有没有向家长、老师求助过?有没有报警?”
黄小橙回:“我告诉老师了,老师问我,为什么他们不欺负别人,只欺负我,后面他只是让我不要总是独来独往,要团结同学,就没有然后了。”
“他们知道我告老师之后,更疯狂地报复我了。”
“还有一次,我妈妈发现我身上的伤之后报警了。”
“但警察说这只是小孩子打打闹闹,只罚了他们500块钱。”
熊星星总结性地问道:“所以,你是因为求助过父母、老师,甚至是警-察,发现不仅没用,反而迎来了更猛烈的报复之后,没办法才选择随身携带折叠刀自保的是吗?”
黄小橙回:“是这样的,因为他们打我一次比一次严重。”
熊星星面向审判席,道:“审判长,我对黄小橙的发问已结束。”
“通过我刚刚对黄小橙的发问,可知黄小橙长期承受周莱等人的严重霸凌。”
“黄小橙作为一个初中生,未成年人,在向父母、老师,甚至是警-察求助无果后,孤立无援的黄小橙只能随身携带折叠刀进行自我保护。”
“因此,黄小橙只是被迫携带折叠刀自卫,不属于公诉人起诉黄小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
“案发当时,黄小橙持刀反击,是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间段内。”
“关于黄小橙捅了17刀的这个行为。”
“是由于当时黄小橙因为受到了强烈的刺激,极度痛苦,精神状态处于已经崩溃。”
“再加上黄小橙被前所未有的恐惧所掌控,人越恐惧,破坏力就越大,越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所以,黄小橙已多次重复的捅刀动作,只是在恐惧支配下的身体机能机械性重复的行为。”
“因此,对于当时的黄小橙来说,不管是捅周莱1刀,还是2刀,17刀,70刀都是没有区别的。”
“综上,根据《华国刑法》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黄小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审判长,我的意见暂时先发表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