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
“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
“本案中,黄小橙都被周莱等人殴打致胃出血,肋软骨损伤,头部额骨骨折,耳膜受损,还有特别严重的四级脑震荡!”
“这就已经能证明周莱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黄小橙的人身安全,该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我知道,长期以来,在华国的司法实践中,往往只要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就认为超过了防卫限度,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但这是对法条的机械理解!”
“事实上,法条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性质,而非实际结果。”
“本案,公诉人就是唯结果论,公诉人认为,周莱都还没有杀死黄小橙,所以黄小橙当然不能反击到把周莱杀死!”
“这就是我们办案人员对法条的畸形使用!”
“但是,现在,我认为【正当防卫】这个法律条款是不能再“沉睡”下去了,该到“苏醒”了!”
“因为,【正当防卫】的根本就是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
“法谚云:“法律不强人所难。”
“在面对急迫的危险时,要求受侵害者在几秒钟内作出上帝视角的判断,是不近人情。”
“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人遇到流氓忍气吞声,不是因为害怕流氓,而是因为害怕法律。”
“如果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过于严苛,让正当防卫人“流血又流泪”,谁还敢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法律应当维护基本的社会正义,“正当防卫”是一个态度鲜明的制度,它是人身安全受侵犯者的护盾!”
“应当鼓励公民积极、勇敢地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不能偏向于保护恶人!”
“对正当防卫认定的保守倾向,只会使得恶人愈加嚣张跋扈,而普通人在受侵犯时则畏首畏尾。”
“这与法律“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作用完全背道而驰!”
“在这里,我作为一个律师,我要告诉所有人,法律是允许你们在面对暴力时,打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