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完白潇看向被告席上的周琳问:“被告人周琳,辛家畅在刚刚的庭审中说他给你100万让你出个声明去搞邹华的,是不是?”
白潇一来直接把周琳问懵了。。。
周琳不知道要怎么回答,要回答不是呢,刚刚辛家畅确实是这么说的。
要回答是呢,那就相当于承认是邹华联合她一起去搞的邹华。
白潇这问题让周琳陷入了两难,不知所措。
白潇催促道:“请被告人周琳回答我的问题!不要浪费法庭时间!”
周琳急中生智没有回答是或不是,说:“我就是出个《声明》,说个实话而已,我不知道辛家畅搞不搞邹华!”
白潇问:“《声明》写的是什么?”
周琳回:“《声明》里我写的是【儿子目前身体状况良好,并无任何病症表现】!”
“还写了【我作为孩子的母亲满意并且接受之前跟爱宝公司达成,赔偿我们30万的和解协议】。”
正是因为周琳的这个《声明》,也成为了七年前给邹华定敲诈勒索罪的主要证据之一。
七年前,邹华以儿子吃了爱宝牌的毒奶粉双肾受损为由向爱宝公司索赔。
周琳的这份《声明》一出,直接否认儿子双肾受损的事实,直接把邹华推到了绝境!
从证据的角度来看,个人的《声明》不具备证明一个人健康与否的资格。
只有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才能证明。
但当时的法官潘葛丕是爱宝公司的人。
所以在没有进行调查,没查看病历资料的情况下。
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作为证人的周琳出庭作证。
而是简单粗暴地根据周琳的《声明》认定邹华的儿子身体健康。
从而认定邹华虚构损害事实,在没有合法请求权的前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爱宝公司索赔250万元。
这成了蛮野市法院判决邹华犯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最后,在多方的联合围剿之下,硬生生地把一个无罪之人送进去关了5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