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及蛮野市裁判认定邹华构成敲诈勒索罪不能成立。”
“律师白潇关于邹华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关于邹华指控潘葛丕、韦发、汪卫仁、辛家畅、周琳等人犯罪一案!”
“本庭对白潇提交的所有证据予以确认!”
“对白潇的辩论意见予以认可并采纳!”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五名被告人犯罪行为恶劣、庭审中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藐视法庭,公然虚假陈述!”
“毫无悔过之心,主观恶性极深!”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经合议庭决定,依据《华国刑法》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法庭全员起立之后,海刚峰法官继续宣读判决:
“撤销蛮野市城安区法院对邹华做出的犯敲诈勒索罪的刑事判决,撤销蛮野市中级法院维持邹华犯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裁定。”
“邹华无罪!”
“蛮野市城安区法院、蛮野市中级法院对邹进行国家赔偿,赔偿邹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568万元!”
“潘葛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潘葛丕犯徇私枉法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与前罪数罪并罚,共执行25年有期徒刑!”
“韦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5万元。”
“韦发犯徇私枉法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与前罪数罪并罚,共执行23年有期徒刑!”
“汪卫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汪卫仁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共执行12年有期徒刑!”
“辛家畅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
“辛家畅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共执行20年有期徒刑!”
“周琳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对涉案的潘葛丕在蛮野市高新区的房产予以没收,韦发名下的宝马8系车辆予以没收!”
“追缴汪卫仁受贿所得25万元,周琳非法收受做伪证的100万元!”
“咚!”
法官:“闭庭!”
法官敲法槌,庭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