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当前办理墙坚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还规定了‘如果侵犯行为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强烈刺激,使得被害人患有精神障碍疾病或者被害人因无法接受被侵犯的事实而自杀或者自残的,一般按照侵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来处理。’”
“因此,傅婉儿因薛永常的侵犯行为而自杀,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当对薛永常判处死刑!”
此时,庭审直播间疯狂地在刷屏“什么叫做专业,这就是专业!”
可辩护人毕竟是经薛永常严选的律师,即便现在战场一片废墟,极其惨烈,但他还能爬起来再战!
身为一个优秀律师,不管是钻法律漏洞,还是钻语言漏洞,都是必备技能!
薛永常的律师开始钻《遗书》中傅婉儿的语言漏洞,道:“在《遗书》中傅婉儿提到她是无法面对这一切,所以才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这一切’辩护人认为指的不是薛永常的侵犯,而是傅婉儿母亲,也就是本案原告的指责!”
“审判长,辩护人有一份证据需要举示。”
是的,薛永常和律师也去收集了一些的证据,他才不会坐以待毙。
仇月法官道:“你举示吧。”
薛永常的辩护人拿起一份材料,道:“这是辩护人前往傅婉儿住所处的街坊邻居调查走访所形成的调查笔录。”
“傅婉儿的街坊邻居说,傅婉儿父亲早逝之后,原告就开始变得特别极端和强势,特别是对傅婉儿的控制欲,到了极度病态的地步。”
“只要傅婉儿不听自己的话,就开始自残以此来逼迫傅婉儿来顺从自己。”
“最严重的一次,原告通过喝药自杀用自己的生命来恐吓傅婉儿,自那之后,傅婉儿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没有再忤逆过原告。”
“由此可知,傅婉儿自杀不一定是因为薛永常的侵犯,很有可能是因为害怕自己怀玉被原告知道,所以她宁愿去死她也不敢面对原告!”
“所以,傅婉儿无法面对的不是被侵犯,她无法面对的是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