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拥有两方面的权力:一是合法伤害力,威胁课程不让及格与压低分数、不让硕士\/博士论文通过,使得学生不能顺利毕业或拿到学位。
二是使用本人所控制的(但不一定是本人所拥有的)资源利诱学生,如课程给高分,本人或手下的同学写的论文或做的项目给挂名、给奖学金名额与荣誉、出国给写推荐信、给推荐学术体制内就业岗位等。
薛永常的律师真的麻了,不管自己从多么刁钻的角度为薛永常进行辩护,白潇都能不费吹灰之力予以应对。
白潇说完后,仇月法官再次看向了辩护席问:“辩护人,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薛永常的律师真的是弹尽粮绝了,只能再做最后无谓的挣扎,开始进行公式性的辩护:“有的,审判长,我还有最后两点需要补充。”
“辩护人认为即便薛永常侵犯了傅婉儿,但在这过程中,薛永常手段温和,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压制傅婉儿不能反抗,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加之薛永常此次犯罪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比起其他那些实施危及生命的暴力型犯罪来说更小。”
“因此,辩护人恳请法庭对被告人薛永常从轻量刑!”
薛永常的律师说完,仇月法官看向原告席,问:“原告代理人,你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白潇回:“审判长,代理人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再说一句,对于学生来说,利用导师地位进行胁迫就是最大的暴力!”
仇月法官看向被告席上颓废的薛永常,道:“被告人薛永常,你做最后陈述吧!”
薛永常道:“我对不起傅婉儿和原告,我愿意赔偿原告她所诉求的赔偿款。”
“希望法院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