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法官看向原告席,问:“原告代理人,你们有没有证据焦小梅是孙庆芬杀死的?”
白潇道:“有的,法官。”
“原告方要举示的证据是焦小梅的《尸检报告》。”
法警根据法官的指示,让法警先后拿给了孙庆芬以及孙庆芬的律师进行查看。
孙庆芬的律师接过法警递过来的《尸检报告》,反复细看了两次,都没有看出什么端倪。
《尸检报告》显示,焦小梅体内除了残留用于抗抑郁治疗的氟西汀之外,经过验1000 余种毒药物检测,体内并未检出酒精、葡萄催芽剂或其他常见的毒药物反应。
而且显示的死亡原因是高空坠落造成左后背部钝挫伤,引起左侧多处肋骨骨折、两侧血胸、胸腹部多处脏器破裂出血而死亡。
孙庆芬的律师实在想不到白潇想怎么通过《尸检报告》来证明焦小梅是孙庆芬杀的。
主审法官见他们看得差不多了,便问白潇:“原告代理人,你说一下《尸检报告》的证明目的吧。”
白潇道:“好的,审判长。”
“尸检报告证明焦小梅在死前曾服用过量的氟西汀。”
“焦小梅之所以跳楼,正是由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这过量的氟西汀导致出现幻觉而跳的楼。”
“让焦小梅服用这致幻剂的人正是被告人孙庆芬!”
孙庆芬反驳道:“胡说,这氟西汀是治疗抑郁的药,根本不是什么致幻剂!”
白潇反问道:“你又没有抑郁症,怎么知道氟西汀是治疗抑郁症的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