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大元帅和两位副职,便组成了大汉的最高权力机构,也就是内阁。
在皇帝之下,除了丞相和大元帅负责政事和军事,还单独设立了议政院、立法院、监察院、审判院四个由皇帝和内阁双重领导的机构。
之所以叫做双重领导,既是为了防止皇帝利用这四院来架空甚至是迫害内阁大臣,也是为了防止内阁大臣蒙蔽皇帝。
当议政院就一个重大的政治议题进行讨论分析时,作为皇帝和内阁大臣可以列席旁听,也可以在会上陈述自己的想法观点,但不得干扰议政院的投票公决。
当立法院广泛征集全国各地的民意制订出一部律法之后,先提交议政院进行最后的审核讨论,一旦议政院投票通过,则皇帝和内阁大臣也要严格遵守,无权废除和中止。
监察院负责监督纠察上至皇帝,下到百官,一旦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则可以提交审判院,由审判院根据大汉的律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审判。皇帝和内阁大臣对监察院的执行公务有知情权,但不得插手干涉,而审判院做出最终的审判之后,皇帝在一年之中有三次特赦权,丞相和大元帅各有一次特赦权,其他内阁大臣则有一次复审权。特赦权只能免除死罪,但不能免除其他刑罚。(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