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赛制。规范竞赛管理,构建包括区县竞赛、城市联赛、省内杯赛在内的多级竞赛体系。在2046年基本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和规范有序的县级、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业余足球竞赛制度。
维护公正严明的赛纪。完善竞赛监督制度,使足球成为强化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提倡公平竞赛,安全竞赛,文明竞赛,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严守赛风赛纪的约束机制。规范群众观赛行为,引导他们遵纪守纪、文明观赛,形成良好的全民业余足球竞赛风气。
(三)畅通优秀足球苗子的成长通道
鼓励有条件的业余足球俱乐部进行人才发现、选拔和重点培养足球运动苗子,认真组建各级梯队,开展多种形式的集训、比赛和交流活动。鼓励体育培训机构组建业余足球俱乐部,并参加各级比赛。建立市场、社会、职业足球俱乐部和学校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扩宽地方业余足球俱乐部青训球员进入校园足球、职业足球的通道,并提供相应支持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层教练队伍建设
多渠道配备教练。鼓励退役和现役球员进行足球教练员培训,利用完善的全民业余足球联赛体系,为退役运动员转岗基层足球教练创造条件。
多方培养培训。加强体育教育专业建设,鼓励主修、辅修足球专项,培养更多的合格足球教练。降低足球教练选材门槛,方便广大足球爱好者参加教练培训。制定业余足球教练培训计划,开发相关培训资源,组织开展业余足球教练和校园足球教练经验交流与教研活动,着力提升业余足球教练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方式的教练培训。联合行业组织,聘请国内高水平足球专家、职业队足球教练培训业余足球教练员、裁判员。从中发掘出色的教练和裁判人才。
(二)改善场地设施条件
加快场地设施改造建设。各地要把全民足球活动的场地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足球场地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改善的原则,加大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创造条件满足全民业余足球活动要求。鼓励建设小型多样化足球场地设施。
推动场地设施共建共享。各地要统筹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的投入、建设、管理和使用,鼓励各地依托社区、街道建立足球活动中心,推进学校足球场地向社会开放,形成学校与社会共建共享场地设施的有效机制。
(三)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各地应当加大对全民业余足球的投入,统筹相关经费渠道对业余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参与、多方筹措支持业余足球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提高业余足球经费保障水平,支持业余足球俱乐部开展足球教学、训练和比赛。
(四)完善安全保险制度
各地要加强业余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加强运动安全教育、检查和管理,增强业余球员的运动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业余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广大足球爱好者的后顾之忧。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各地要加大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力度,多渠道调动社会力量支持业余足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业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在人才培养、俱乐部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体育俱乐部、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有利于全民足球发展的公益活动。完善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更多进入业余足球领域。多渠道吸收社会资金。创新业余足球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外国政府以及其他组织的支持。
四、组织领导
(一)充分发挥全国全民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
体育部门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服务。教育部门负责校园足球与全民足球的协调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场地设施规划与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推动全民足球工作的相关支持政策。宣传部门加大宣传支持力度,统筹营造社会舆论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决策、协调成员单位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把发展全民业余足球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民足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参照全国全民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