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钟就是那样分秒不误,性能可靠。
朱砂仿佛猜到了我与马克的关系,她对我微笑着,眨眨眼睛。我注意到她穿了件G2000削腰外套,亭亭玉立,像从巴黎春天广告招贴里走下来的模特。
然而吸引我注意力的还有件事,苍白英俊的画家阿Dick和我表姐在一起,手拉手,显然不是一般的朋友,他们一副热恋情人相,可马当娜在哪里?
音乐和酒精使人昏昏欲睡,我睡着了,等我醒过来,朱砂和阿Dick已经离开了,吕安德也想回他下榻的银河宾馆。马克对他说“先送你回宾馆”,他又回过头来,对我说,“然后再送你回去。”
我可能是真的喝多了,头靠在马克的肩上,嗅着来自北欧大地的花香和淡淡的狐臭,这种异国的性感体味也许是他最打动我的地方。车子经过银河宾馆放下吕安德,向我的住所开去。我顺从地伏在他怀里,他沉默着,窗外成片的街区和路灯掠过,我想我至今还不清楚在他眼里的我是什么样的角色,但没关系,他不会为我离婚不会为我破产,我也没有向他献出所有的光所有的热,生活就是这样,在力必多的释放和男女权力的转移中消磨掉日日年年的。
车子开到了我的住所,我承认我有些伤感,喝酒以后总是容易伤感的。他跟我一起下车,上楼,我没有说“不”。他开始脱我的衣服的时候,电话铃响起来,我拎起话筒,天天的声音。
他的声音遥远而清晰,话筒不时有静电的滋滋声和猫叫声,他说他住在靠近海边的一家旅店里,受东南亚经济危机的影响,房价和食物都很便宜,一天的花销不会超过200块,去药浴桑拿房里也只有他一个人,他的声音听上去很愉快,他说小猫线团也很好,明天他打算去海滨游泳。
我想不出跟他说什么话,马克把我抱起来放在桌上电话边上,我一手拿着话筒,一手抓着他的肩,他的脑袋拱在我的肚子上,他的舌头隔着内裤舔我的阴部,弄得我酥痒无比,浑身无力。我尽量把声音放得自然些,问天天那儿的气温有多高,女孩穿什么样的裙子,有没有去过椰树林,没有什么人打他坏主意吧,人们看上去若无其事的,并不表示他们没有坏心眼——要看好钱物哦。
天天笑起来,说我是个比他还糟糕的怀疑论者,对什么都不信,凡事都往坏里想,骨子里对生命持有否定态度。天天的话像羽毛一样轻轻飘进我耳朵,然后融化了,我什么也没听进去,他的笑声使我觉得他适应陌生环境的能力比我想象的好,他的声音变成贝多芬琴键下月光般的音乐阻止了我内心的紊乱,我只感到一种快乐从脚底心涌上来,这种舒筋展骨的快乐是白色的,纯度为百分之百的牛奶的醇香,天天向我道晚安,在电话里他很响地吻了我几声。
我放下电话,马克把那东西射在我的裙子上,那么白那么多像百分之百的牛奶。
有一句话,“情永远需要禁忌”,禁忌犹如世上最好的春药,当有一天我在天天的葬礼上回忆起以前的很多事,我记起了这次电话经历,仿佛带着某种象征意味,仿佛在我身体里的不是别人而是天天,天天通过一根纵横万里的电话线来到了我身边,他的低语就在我耳边,他的呼吸声和笑声就在我的头脑最敏感的地方,闭上眼睛我第一次体验到天天给予我的清晰无比而又诡异无比的肉体的感觉,轻盈的、腐烂的、嘶嘶嘶的气流,一段无法与常人诉说的通灵般的洗礼,我一直对“通灵”一说有浓厚的兴趣,我也第一次领略到了身心交融的奇特通感,我决心对世上的宗教有所信仰,最重要的还是我隐约地被一种使人发疯的念头抓住,迟早我会有一个孩子的。雾蒙蒙的黑暗中轻风托起了金色的花,一个婴儿长着翅膀突然从暗中飞起,是这个男人或那个男人的,是这次或是那次。
马克离开的时候我发现了地板上的皮包,他初来中国时一直误读成“包皮”的那东西,我浑身乏力,可还是有兴趣翻一翻,里面有几张VISA,MASTER卡,四方俱乐部的贵宾卡,还有一张全家照,我这才发觉他不仅有个气质不俗、微笑起来很迷人的妻子,还有一个三四岁大的儿子,金色的鬈发,蓝色的眼睛,像他。
我睁大眼睛,摇摇头,他们看上去都很高兴,有些让旁人嫉妒,我亲了一下马克英俊的脸,然后想也没想,顺手从皮包里那厚厚的一叠人民币中掏出几张,随手夹进一本书里,反正他不会发觉少了这区区几张钞票,跟老外打交道时间长了,你就会知道大部分时候他们像少年儿童一样简单明快,喜欢就是喜欢,没兴趣了马上会告诉你,同时也缺少心眼儿,不像有些中国男士一样时时心细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