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增加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参合农民普遍认为,这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取得了“政府得民心、百姓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阶段性成果。今后的试点工作,应当加强领导,完善试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改善服务,造福农民。尤其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统筹农村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衔接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度建设是关键。政府应依法建立与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保障制度,统筹各项相关政策,使患大病的贫困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当前,特别要进一步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衔接。“医疗救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贫困人口设立的补充保障制度,必须建立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之上。目前这些相关的制度,是由卫生部、民政部等不同部门、不同系统分头组织实施,各自都显得势单力薄。只有实现制度衔接,才会产生叠加效应。因此,国家应该统筹与农村医疗保障建设相关的制度,制定配套的协调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制度间的衔接配合,互为补充。
第二,同步加强乡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长期以来,困扰乡镇卫生院的设备简陋、人才流失、生存艰难等难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为乡镇卫生院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而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乡镇卫生院如果条件好,可将农民的大部分医疗需求在基层得以解决,这样既方便了农民看病,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还可以减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风险。最近,卫生部为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化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推行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要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特别是在硬件设施建设方面,要限期取得实质性进展。
感言篇:编者按(2)
在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吸引并留住适用人才是乡镇卫生院提高医疗质量,焕发生机与活力的关键。因此,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应当建立补助机制,中央财政对西部全额补助,对财力较好的中部地区由中央补助一半,东部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还可设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专项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培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例如,城、乡医生定期双向交流;为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和村医免费提供系列化的、超小型的适用技术“案头书”和教学光盘,等等。此外,为激励我国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国家应制定符合现阶段特点的、待遇更加优厚的政策,实施医疗人才的流向干预,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去。
第三,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
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内的整个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同时推进其他配套改革——主要应包括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医疗机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