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死猪不怕开水烫,你又能把我咋的。
国际法对一个主权国家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美国毕竟是世界头号强权,有谁能扛着枪去要求美国人民履行义务与承诺呢?
说到这里,不由感慨一番。
与老奸巨猾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人有时可能太善良。中国入世之初,上到中央政府,下到许多权威学者,多倡导按照入世承诺,依据WTO法规对国内外贸立法进行全面的废、改、立,甚至有人提出“法律全球化”这一吸引眼球的东西出来。
美国有“201条款”,欧盟有“3285/94号条例”,相比较,两者谁更无赖。其立法精神是对未详尽条款保留较大的自由仲裁权,为各种未考虑到的不可测因素提供国内的立法依据。
这种“粗中有细,细中有粗”的技法被欧美人玩得非常纯熟,而很多中国人却是邯郸学步,光去搞与世界接轨,把接轨的目的,尽最大可能保障中国的利益这一条给忘记了。
按理说,美国经济有反倾销、反补贴及“201条款”,构成了一个铁三角保驾护航,再加上强大的军事实力,谁还能把美国怎么样呢,何必整出什么新花样。
感情美国不是省油的灯,凡事都要求用到极致。
美国的如意算盘(1)
从各种报道中,我们很容易找到对“碳关税”的*,征收“碳关税”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美国此次提出开征“碳关税”无疑是单边主义做派,它违反了WTO基本规则,必将严重地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
在国际环保人士眼里,美国并不是一个乖孩子,甚至像一个大恶魔,正因为美国态度非常消极,才导致目前世界气候谈判举步维艰。
早在1997年,美国参议院就以95票对0票通过了《伯德?哈格尔决议》,要求美国政府不得签署同意任何“不同等对待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有具体目标和时间限制的条约”,因为这会“对美国经济产生严重的危害”。
这意思就是说,在国际事务中,必须一视同仁,无辜的美国人民不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美国人是根本不承认《京都议定书》中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让美国人承担更多的责任,没门。
美国并没有签订《京都议定书》,拒绝承担碳减排责任,其他国家也拿美国没辙。但现在美国却提出了“碳关税”,要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开征。一个自己都没有遵守的人,怎么可能用同样的条件去要求其他人呢?
是不是这个世界变化太快,美国也想展现一下世界领袖的风范,想加入碳减排的大队伍?这个转变在奥巴马上台后,美国的对外战略已经现出调整的端倪。
奥巴马政府上台后一改往届政府不参加《京都议定书》的消极态度,开始朝一个环保斗士、地球守护神的角色转变。
虽然以前美国是世界最大的石油消费国,却对环境问题一向不热心,但如今美国又回来了,美国有责任在全世界起到表率的作用,这个“出头鸟”的角色也非美国莫属。
但这次美国态度的转变,并不是良心发现。
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各国政要、经济学家、民间人士,可谓动足了脑筋。美国出招“碳关税”也不是心血来潮,背后仍是*裸的的国家利益。
说直白一些,美国的“碳关税”可以再为美国的贸易保护加一道保险,将以前的“铁三角”,变成“四大金刚”护法。
美国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其用意显然是非常深远的。
说到“碳关税”,我们是必须结合奥巴马政府关于产业升级与气候变化的内外战略,它背后显然有奥巴马作为新任美国总统的雄心壮志。
美国提出“碳关税”,反映了奥巴马政府将国内与国际两个“战场”通盘考虑:在国内反击传统产业势力,为新能源与传统产业的绿色改造保驾护航;国际上为气候谈判增加筹码,迫使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让步。
奥巴马政府试图以绿色产业带动经济复苏,进而着眼在危机过后抢占未来产业的制高点。“碳关税”为美国实现这一系列目标提供了完美的政策策略。
美国本身在新能源及产品方面就有优势,“碳关税”一方面借机完成对美国国内碳排放产业的革命,从而成为全球这一产业的绝对上游,成为产业主导者、规则制定者、定价权控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