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审理的漩涡中,一场戏剧性的转折悄然上演。就在那次盘诘结束后不久,辩方律师们竟然在举报电话中,捕获到了一个意外的线索——一位女剧作家,为了寻找警察办案的生动素材,竟然在案发前十年间,悄悄潜伏在福尔曼警官的身边,录制了长达14个小时的采访录音。
当这些录音被仔细审听后,人们不禁惊呆了。原来,在每次谈到黑人的话题时,福尔曼警官都毫不避讳地使用了“黑鬼”这一侮辱性词语,次数竟然高达41次!更令人震惊的是,在1994年7月28日的录音中,福尔曼得意洋洋地吹嘘:“我可是这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没有我,检方早就输得一塌糊涂了。血手套,那可是决定胜负的王牌,没了它,这案子还玩个啥?”他甚至还嚣张地宣称:“你们这些门外汉,哪里知道我们警察办案的诀窍?规矩?去他的规矩吧,我们靠的就是直觉和瞎掰!”
在这段录音中,福尔曼还毫不掩饰地吹嘘自己如何诬陷无辜,他得意洋洋地说:“我曾经抓过一个与案件毫无关系的家伙,要是你们非要我找个理由,我就说他有盗窃嫌疑。”他还嚣张地叫嚣:“我们警察可不是好惹的,就算真的杀了人,我们也知道怎么圆谎。”
福尔曼的这些录音磁带,就像一颗重磅炸弹,瞬间炸得辛普森案审理现场硝烟弥漫。检方虽然试图狡辩,说这些录音只是文学创作的素材,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但伊藤法官却不为所动,坚持让陪审团审听部分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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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的盘诘环节,辩方律师乌尔曼如同重炮一般轰向福尔曼:“你的证词是否完全真实?你是否捏造了警方的勘查报告?你是否在此案中栽赃和伪造证据?”面对这些尖锐的问题,福尔曼竟然厚颜无耻地回答说:“我希望维护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特权。”换句话说,他仗着最高法院在米兰达案中规定的嫌犯沉默权,拒绝回答辩方提出的所有质疑。
在总结陈词中,辩方律师卡克伦言辞犀利地指出:“福尔曼,你不仅是一个拥护种族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者,更是一个作伪证的家伙,你是美国最可怕的恶梦和魔鬼的化身!”
在美国这个充满正义与智慧的司法舞台上,证据的可信度就如同舞台上的聚光灯,照亮着每一个案件的真相。警察,作为这舞台上的重要角色,他们手中的证据如同宝剑,是打击犯罪、扞卫正义的利器。然而,在辛普森案的审判中,这把宝剑却似乎失去了往日的光彩。
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警察不仅是执法者,更是法庭的公仆。他们的每一次搜查、每一次检验,都必须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出庭作证更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在这个关键时刻,福尔曼警官却选择了沉默,拒绝回答辩方的质疑。这一举动,在众人眼中,无异于不打自招,承认了自己涉嫌伪造证据、陷害被告的罪行。
辛普森案结束后,洛杉矶市地区检察官毫不留情,将福尔曼警官送上了法庭。最终,他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这个曾经的执法者,如今却沦为了重罪案犯。而辛普森,这个曾经被指控杀人的嫌疑人,却因为福尔曼的失误而得以逍遥法外。
美国法律中有一个着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个规则告诉我们,即使警方手中握有再多的证据,只要其中有一项是非法取得的,那么所有的证据都将失去法律效力。在辛普森案中,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但陪审团在权衡利弊后,还是选择了相信被告无罪。
谈到辛普森案,人们总会想起那句老话:“有钱能使鬼推磨”。确实,辛普森之所以能够聘请一流律师为自己辩护,最终赢得无罪释放,与他的财富密不可分。然而,当我们深入思考时,却发现这个理儿似乎又有点说不通。因为同样有钱的拳王泰森,在1997年因涉嫌强奸被起诉后,尽管也花费了巨额资金聘请名律师,却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那么,为什么泰森被判决入狱,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有人解释说,这是因为辛普森案的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而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然而,这个说法同样不能令人完全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陪审团中虽然有9名黑人,但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根据美国学者的研究,黑人女性最讨厌的黑人男性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后娶白人老婆的,一种是家暴的。而辛普森这两种都占了,按理说,这样的陪审团构成对他应该是不利的。
但无论如何,辛普森案都已经成为了一个传奇,一个关于法律、正义、金钱和人性的传奇。在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