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槌下的是非曲直
或者
法槌下的正邪对错
12月20日,凡锋早早到庭,但不见妻子梁华的身影。当凡锋坐到被告席待了十分钟后,才看见原告梁华在一个男子的陪伴下姗姗来迟地坐到了原告席上。凡锋定睛一看,男子原来就是6日那天自称是领导来帮他们调解离婚的那个人。这个人也就是原告梁华离婚诉讼一案的代理人。
原告和被告均已到庭,法院宣读庭审有关规则,核实了原告和被告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后,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下面是庭审的相关记录: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原(代):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三个小孩,原告抚养两个女孩,被告抚养一个男孩,被告不需向原告支付两女孩抚养费;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至于本案起诉的事实及理由已在《民事起诉状》里申明,在此无需赘述。
审:现在由被告代理人对原告的起诉作答辩。
被(代理人):我还答辩什么,我的当事人所有答辩已在《民事答辩状》里了,请法官自己看去吧。
审:原告本人还有什么补充?
被:没有。
审:根据双方诉辩以及陈述,本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1、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如果离婚,小孩该如何抚养?现在由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
原(代)举证:原告全身伤势彩色照片8张,证明原告遭受家庭暴力(被告毒打)后留下的全身伤情,并证明被告存在家暴的事实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
审:由被告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代):请问法官及原告还有原告的律师,你们得过疥疮和被蚊子叮咬过吗?还有你们发过痧刮过痧吗?
审及原告、原告律师同时发愣:你这是什么意思?
被(代):你们要是得过疥疮,就应该知道疥疮是一种非常刺痒的病,这种病发生的部位多于臀部、手指、手腕和腹部等。患病时因为刺痒,常常用手指甲去狠命抓狠命挠,病好后会留下一道道斑白的抓痕。而被蚊子叮咬过的,就应该知道蚊子叮咬过的皮肤会留下短时间内的红色小斑点。如果发过痧刮过痧就更应该知道刮痧后皮肤会留下什么样的伤痕。原告提交上来的这8张所谓的家暴证据彩色照片中,所涉及到的身体部位是手臂、小腿和肚皮三个位置。八张相片中有四张可以清晰地看到红色的小斑点出现在小腿处和手臂处,从彩色照片上清晰可辨的这些红色小斑点中可看出,如若不是蚊子叮咬,而一定是我的当事人行凶伤人,难道我的当事人是拿铁针去一针一针地刺你原告不成?而另外的三张相片中,所涉及的部位是肚皮,而照片上可以看见肚皮一道道纵横交错的白色斑痕,如若这些纵横交错的白色斑痕不是患疥疮刺痒而用手指甲抓挠留下的印痕的话,难道又是我的当事人拿着手指甲去行凶千挠万刮而造成的?还有一张照片是后背脖子齐肩的部位。在这张照片上,我们看到的是一撮一撮一排一排平整的扭痕,如若这些扭痕不是刮痧留下的话,难道又是我的当事人行凶时还一排一排整整齐齐地去扭打?再说,原告这些身体伤情没有任何一家医院的住院疾病证明和治疗费用清单或医疗机构的伤情鉴定,证实其遭受家庭暴力的真实性,而这些照片也没有任何一家法定机构鉴定其真伪,所以,这些照片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特此,请求法官驳回原告提交的所谓八张照片证据!
审:法官详详细细地把照片翻过去倒过来地看了五分钟,宣布,原告提供的八张照片证据不属实,不予采信,现予驳回。
审:被告还有什么意见补充吗?
被:既然原告证据不充分,没有证据证明我实施家庭暴力的罪证,那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被告的夫妻关系。
原:不,不能驳回我的诉讼,我坚决抗议!我还有证据!
审:请原告提交新的证据。
原:证据现在不在我手中。不过,我会拿到的,现在不是提交的时候。
被:那就请法官宣布休庭等待原告的证据吧。
原:不能休庭,继续审!
被:拿什么来审呢?
原:拿你来审呗!
审判法官、原告律师、被告和被告代理人同时轰的一声爆笑起来。
一阵子爆笑声过后,法官敲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