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一番休整后,苏轼兄弟开始为开封府解试作准备。北宋科举考试共分三级:发解试、省试和殿试。苏轼本应在本籍眉州参加初试,初试合格,则由州府发文送其入京,参加省试和殿试,名曰“发解”,故初考也称“发解试”。景德二年(1005)七月丙子,诏应龙图阁待士戚纶奏请,“乡里遐远,久住京师者,许以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判监引验,乃得附学。”外地举人可附学发解。同时为防止舞弊,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对应举士人的条件也相应作出规定,七种人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一、籍非本土,假名冒户;二、隐忧匿服;三、身是工商杂类,曾是僧道者;四、曾犯刑罚;五、不肖不悌,迹状昭明;六、故犯条宪,两经赎罚,或未经赎罚为害乡里;七、祖父犯下十恶四等以上罪。”
因开封府为都城所在,除国子监和各州府发解试外,尚有开封府发解试。苏洵对初次参加科考的苏轼兄弟信心不足,“闻京师多贤士大夫,故往从之游,因以举进士。”(《上张侍郎第一书》)因开封府分配到的解额较多,发解的机会较大,老泉才拜访益州牧张方平和雅州知州雷简夫,取得他们的保名,苏家父子才得以寄应发解的方式,不远千里远赴开封府参加解试。
发解试一般举办在秋天,“……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故发解试亦称“秋闺“、”秋赋“、“秋贡”。此一年的秋天,苏轼兄弟在景德寺参加了解试,均合格而被发解,进入下一轮的省试。
在当时的东京,寺庙除了是僧侣静修之所,更兼具多种功能。如举行皇家仪式、群臣置办宴席、接待外国使节、举子考试、提供住宿服务等等……。景德寺位于丽景门外以东,上清宫之北,内有定光释迦舍利砖塔。(高雅《帝都拼贴》)
嘉佑二年(1507)正月六日,进士科礼部试开始。有关考试内容,《宋史·选举一》中这样记载:“初,礼部贡举,…凡进士,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贴,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虽经庆历四年(1044年),改为进士考试“三场:先策,次论,次诗赋,通考为去取,而罢帖经、墨义,士通经术愿对大义者,试十道。”庆历新政失败后,嘉佑二年的省试,改回旧制,即仍当考试诗、赋、策、论、帖经、墨义诸内容。
考试该如何设考,《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有记:宝元年间,宋仁宗曾向龙图阁学士李淑“访以进士诗、赋、策、论先后”,李淑建议:“先策,次论,次赋,次帖经、墨义,而敕有司并试四场,通较工拙,毋以一场得失为去留”。于是,仁宗“诏有司议,稍施行焉”。即:先考策论,后考诗赋、次帖经、墨义,四场并试,最终本四场考试成绩整体考量。
黎明要来,举子们低下头,试图写下重新解读的新生。苏轼的命运之舟,开始于从这场省试,有关他的表现,后世编织了一些独立于真实以外的故事。岁月显然没有冻结证言,虽然给郁闷以最初的修饰。1101年,苏轼去世。子由在《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中这样写道:嘉佑二年,欧阳文忠公考试礼部进士,疾时文之诡异,思有以救之。梅圣俞时与其事,得公《论刑赏》,以示文忠。文忠惊喜,以为异人,欲以冠多士,疑曾子固所为。子固,文忠门下士也,乃置公第二。复以《春秋》对义,居第一。殿试中乙科。
苏轼试论《论刑赏》第二,世人多引子由语录,以文忠公欲以其第一,虑其为弟子曾巩所为,乃置公第二。幸好有叶梦得在《石林燕语》载,后世得以推断其详:苏子瞻自在场屋,笔力豪骋,不能屈折于作赋。省试时,欧阳文忠公锐意欲革文弊,初未之识。梅圣俞作考官,得其《刑赏忠厚之至论》,以为似《孟子》。然中引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事不见所据,亟以示文忠,大喜。往取其赋,则已为他考官所落矣,即擢第二。及放榜,圣俞终以前所引为疑,遂以问之。子瞻徐曰:“想当然耳,何必须要有出处。”圣俞大骇,然人已无不服其雄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