奄奄的女子面前,这女子已然面目全非,从其脸部轮廓来看,应是一标志的美人,从其骨架来看,应是一身段婀娜女子。与其他被施以凌迟之人的眼睛一样,这女子眼中布满恐惧、幽怨、怨恨。
&esp;&esp;屠鬼早已见怪不怪,监斩官一声令下。屠鬼便手握祖传匕首,心中默念“安乐咒”,按部就班的施起了凌迟。与以往一样,屠鬼没有失手,从这气息奄奄的女子身上剜割剐下了一千九百九十九块肉并肢解了双臂双腿后,那女子仍未断气。最后一刀,屠鬼干净利索的枭了女子的首级。
&esp;&esp;女子虽挨了两千刀,但死前并未遭罪。屠鬼收了刀,转身离开。就在屠鬼转身离开之际,这女子已被肢解的尸体竟然产下一啼哭的婴儿。在场的官民皆惊叹,屠鬼也吃惊不小。就在众人皆发懵之际,一阵阴风四起,顿时天昏地暗,血腥的刑场顿时乱作一团。
&esp;&esp;待风平浪静,众人皆缓过神之时,那啼哭的婴儿竟然不见了。方才混乱之际,众人无人看清是谁抱走了婴儿。在场的官兵连忙寻找,未找到;后又派人寻找,终未寻见。
&esp;&esp;没多久,被处以凌迟之女子毕王氏之夫毕白剿匪立了大功,闻得女子腹中之恶果被人拾走并且无法寻见之后,勃然大怒,将这事告到朝廷。此案便被重新提起。
&esp;&esp;刑部认为,处决公文写的清清楚楚,只是将女子处以凌迟,对于腹中之婴,并未提及,并未说要将这婴儿一并处死或一并凌迟,亦未涉及对婴儿的处置问题。对于女子被千刀万剐后又生子之事,实属难以预料。对于所产之婴儿,因无确凿之依据,实难处置,且当时突临狂风,令这婴儿遗失,实属意外,情有可原。
&esp;&esp;大理寺则认为,处决公文虽未提及腹中之婴孩,但通常情形,将这母体凌迟之后,腹中之婴决然不能苟活。故此,处决公文中无需对腹中之子进行提及,如若提及,反倒是废话。律法虽未规定此问题,但依据律义,与奸夫通奸之子便是恶果,母体被判处凌迟,腹中恶果自当不能轻饶,处决腹中之子乃律法的应有之义。另外,腹中之恶果乃是与奸夫共同产物,已然很恶,这集奸夫两者之恶的婴孩比单纯的还要恶,都已经被判处凌迟,依据举轻明重之法理,比还恶毒的婴孩应当判处更重的刑罚。
&esp;&esp;大理寺、刑部说的都有理,这可难为了都察院。都察院反复查阅案卷及行刑程序,皆未发现案件审理、行刑之官员有枉法之嫌。问题就出在侩子手身上,这侩子手施凌迟之刑,通常情形绝对不会有此类事情发生。可若说侩子手有问题,一时半会也拿不出证据来。
&esp;&esp;三法司会审没了结果,案子被捅朱元璋那。
&esp;&esp;屠鬼的凌迟技术太好了,也正因如此,屠鬼大难临头。
&esp;&esp;归根结底,这一桩蹊跷的案子因屠鬼而起,屠鬼自然脱离不了干系,实在不能排除怀疑,轻则属于徇情枉法,重者则有被认定串通死囚之可能,若是后者,屠鬼必被诛三族。
&esp;&esp;很快有了风吹草动。那一夜,那个引荐屠鬼的老者秘密的找到屠鬼。
&esp;&esp;“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我早知你有过人之处,决定重用于你,当时确实不得已。”老者一脸无奈。
&esp;&esp;“我家世代杀生,年少无知的我竟又残杀人命,阴德缺损太多,以致招来了今日的杀身之祸。这便是天意。”屠鬼泪流满面。
&esp;&esp;“你家不杀生,便有他家杀生;你不施凌迟,自有他人施。你家祖宗很积德,杀生不痛,你将这不痛之术用于凌迟,减轻成千上万人的痛楚。这便是积了德。”老者老泪枞横,说道,“你已将当了三年的侩子手,为大明朝立了汗马功劳。三年之间,朝廷中诡异的侩子手多了很多,今有南方巫人,手段极其残忍,独创了一种怪药,凌迟之时,将这怪药藏于指甲之内,人犯无论如何不会立即暴毙,唯是其痛无比。如若你等之人,实属罕见。”
&esp;&esp;“天作孽尤可恕,自作孽不可恕。我这是自作孽,整日送人送到黄泉路。相比我刀下之人鬼以及牲畜,我死已渺小至极。”屠鬼紧握老者之双手。
&esp;&esp;“这便是天作孽,可恕。你及你家积有德行,故此可逃脱此劫。但你日后定要远走他乡,低调做人。朝廷已下令捉拿于你,我事先得到消息。今夜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