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布施头目髓脑,那么确实是如此。至于妓女彩女等等,不过是扩充菩萨布施的心,不可以词害意。如果死执这个词语,那么“愿令阿僧只世界妓女充满”的经文,又将要如何解释呢?
( 注:“愿令阿僧只世界妓女充满,悉能敷奏种种妙音,持用布施。”出自《华严经 ? 十回向品》。)
此显菩萨内外俱舍,了无贪惜。内而头目髓脑,外而国城妻子,无一法生贪着,故能于生死中独得解脱。
这是显示菩萨内外都能舍离,丝毫没有贪惜。内而头目髓脑,外而国城妻子,没有一法生起贪着,所以能够在生死当中独自得到解脱。
彼受施者,由菩萨愿力摄持,或于即时,或于后世,无不亲蒙利益,了生脱死。如歌利王之割截身体,后为最初得度之憍陈如。此种如太虚量之大菩提心,何可以凡夫小知小见测量。
那些接受布施的人,由于菩萨愿力的摄持,或者就在当时,或者在后世,没有不亲自蒙受利益,了生脱死的。例如歌利王割截忍辱仙人的身体,后来成为最初得度的憍陈如。这种如太虚量一样的大菩提心,怎么可以以凡夫的小知小见来猜测度量呢?
须知未得法忍之凡夫,心中当慕菩萨之道,其行事当依凡夫常理。否则便于住持法道,或有妨碍。
必须知道,作为没有证得无生法忍的凡夫,心中自然应当仰慕菩萨之道,但行事还应当依着凡夫常理而行。否则对于住持法道,或许会有所妨碍。
若未证无生法忍,即不住持法道,亦不宜学菩萨之舍头目髓脑等。以自力不足,不堪忍受,若自若他,俱无所益。凡夫须按凡夫能行者行之,则可矣。
如果没有证得无生法忍,即使不住持法道,也不适合学习菩萨施舍头目髓脑等行为。因为自己的力量还不足,不堪忍受,对于自己,对于他人,都没有什么利益。凡夫必须按凡夫能够做到的来行持,就可以了。复潘对凫居士书
前者大梦未醒,致有冲突,不胜惭愧。今梦醒矣,本欲无言,然恐阁下或有未喻,且略陈之。
上次大梦未醒,导致有所冲突,非常惭愧。今天梦醒了,本来不想说,然而恐怕你或许有所未明,暂且大略陈述所以。
孟子云,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孟子此语,极确切,而未明其所以然。佛说一切利,衰,毁,誉,称,讥,苦,乐,各有前因,致获现果。了此,则只宜自忏宿业,何暇怨人乎哉。
孟子曾说:有料想不到的赞扬,也有吹毛求疵的诋毁,孟子这句话,极为确切,但没有说明其所以然。佛说一切利,衰,毁,誉,称,讥,苦,乐,各自有其前因,而导致获得现在的果报。明白了这个道理,就只应该自己忏悔宿世的业障,哪有空闲去埋怨别人呢?
所以君子上不怨天,下不尤人,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受宠若惊,受辱不怨,逆来顺受,无往而不自在逍遥也。
所以君子对上不怨恨天,对下不归罪他人,在富贵,就做富贵人应做的事;在贫贱,就做贫贱人应做的事,在被贬到边远地区,就做在边远地区应做的事,在处于患难,就做在患难中应做的事,受到恩宠,惊喜不安,受到侮辱,没有怨恨,逆境来了当作顺境一般接受,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没有不自在逍遥的啊!
此传作于民国十三年,彼在青岛悦来公司,函告于(光),实未寄文来。(光)极力呵斥,令毁其稿。至今年四月,彼持其自作之年谱令(光)看,于十三年谱内,有此文。
这个《印光法师传》写于民国十三年,马契西在青岛悦来公司,写信来告诉我这件事,实际没有将文稿寄来。我极力呵斥,令他焚毁稿件。到了今年四月,他带着他自己写的年谱给我看,在民国十三年的年谱之内,有这个传文。
(光)即将传文撕作粉碎,极力呵斥,谓彼是甚么人,何得自作年谱。而又何得妄造谣言,陷(光)于以凡滥圣,藐视天下宗教知识,及贤士大夫之极大罪中乎,令永勿再录。
我就将传文撕作粉碎,极力呵斥他,说他是什么人,怎能自作主张写年谱。而又为什么妄造谣言,陷害我于以凡滥圣,藐视天下宗门教下的善知识,以及贤士大夫的极大罪过当中呢?令他永远不要再录。
至八月,因催印观音颂到申,于友人处,见彼油印之文,(光)持回撕之。时彼亦寄居太平寺,谓之曰,汝以此恭维(光),甚于持刀杀(光)百千万倍,令勿流布。
到了八月,因为催印《观世音菩萨本迹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