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回道:“这还能没动静嘛,各方势力都在暗中较劲呢,都想着能让自己这边的人补上这丞相之位,不过陛下如今怕是也在斟酌,毕竟这丞相权力太大,得找个能让陛下放心的人呀。”
从旧友那儿出来后,我走在回翰林院的路上,心中满是感慨。这汪广洋之死,就像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不仅让朝堂震动,也让这应天府里的氛围都变得紧张了起来。
而在朝堂之上,那更是一片风声鹤唳的景象。大臣们上朝时,个个都低着头,不敢多说一句话,生怕哪句话说错了,就惹得陛下不悦,步了汪广洋的后尘。
有个平日里和汪广洋还算有些交情的礼部侍郎,这些日子可真是寝食难安。他在家中,对着夫人唉声叹气地说道:“夫人呐,如今这汪丞相出了事,我这心里七上八下的,虽说我与他也只是平日里有些往来,可就怕陛下追究起来,那可如何是好呀?”
夫人也是满脸担忧,劝道:“老爷,您也别太忧心了,您又没做什么违法乱纪的事儿,陛下英明,想必不会牵连无辜的呀。”
那侍郎苦着脸说道:“唉,话虽如此,可这官场之事,哪能说得准呢,只盼着这风头能赶紧过去吧。”
再说那刑部,因为要处理汪广洋的后续事宜,也是忙得不可开交。那些负责整理卷宗、调查相关人员的官吏们,每日都在衙门里加班加点,生怕出了什么差错。
有个年轻的刑部小吏,一边整理着卷宗,一边嘟囔着:“这汪丞相的事儿可真够麻烦的,这牵扯的人、事可太多了,咱这得忙到什么时候去呀。”
旁边的老吏听了,瞪了他一眼,说道:“你小子,别抱怨了,认真做事,这可是关乎朝廷大事的,出了岔子,咱可都担待不起。”
在民间,百姓们对这汪广洋赐死之事,也是议论纷纷。
在街头巷尾,时常能听到有人说道:“这汪丞相,平日里看着也是高高在上的,没想到犯了错,陛下可一点都没留情面呀,看来这当官的,还得清正廉洁,好好为咱老百姓做事才行呐。”
还有人附和道:“是啊,咱大明的天下,可容不得那些个贪官污吏、欺上瞒下的官员,陛下这一处置,也算是给其他当官的提了个醒呢。”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汪广洋赐死的风波在应天府里渐渐平息了些,可它带来的影响却依旧存在。朝堂之上,官员们行事愈发谨慎起来,往日里那些个结党营私、互相推诿的现象都少了许多。
而我呢,经过这事儿,也更加明白了这官场的复杂与凶险,愈发觉得自己还是安心做学问,守好这编修的本分便好。
在这同一时期,世界其他国家也有着各自的朝堂权力更迭以及处理官员失职等方面的情况,且与1379年右丞相汪广洋赐死有着诸多关联与可比之处。
在英国,当时正处于中世纪晚期,其朝堂之上,国王与贵族议会之间权力相互制衡。若有官员出现失职等情况,往往是先由贵族议会进行审议,依据贵族们的利益以及封建的律法传统来判定处罚方式。比如,若是一位地方官员未能履行好对领地内的管理职责,导致出现治安混乱等问题,那贵族议会可能会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然后根据情况,或是罚款,或是剥夺其部分权力,甚至是解除其职务等。与大明由皇帝直接下旨赐死汪广洋这种皇权高度集中下的处置方式不同,英国更侧重于贵族阶层参与的集体审议与处置,体现出不同国家权力结构与官员处置机制的差异,英国重贵族议会审议下的官员处置,大明则重皇权独断下的赐死惩处。
在法国,中世纪晚期的法国,国王虽有着较高的统治权,但在处理官员问题时,需要考虑到贵族、教会等多方的利益与影响。若有官员犯下过错,国王通常会先与贵族们商议,同时听取教会方面的意见,因为教会在法国社会有着深厚的影响力,对于官员的道德行为等有着评判的权力。就好比一位负责税收的官员,若被发现有贪污舞弊行为,国王可能会在贵族们的建议以及教会的谴责声中,综合权衡后决定是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还是将其调往其他职位等。相较于大明皇帝能直接决定汪广洋这般高官的生死,法国的权力处置过程显得更为复杂且多方参与,体现出不同国家治理理念与官员处置方式的差异,法国重多方权衡下的官员处置,大明则重皇权主导下的果断处置。
在奥斯曼帝国,其疆域辽阔,朝堂权力结构有着浓厚的宗教与世俗相结合的特点。对于官员的管理与处置,一方面要遵循伊斯兰教的教义,由宗教神职人员从宗教道德层面进行评判,比如官员是否遵守教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