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的主要动力。当部落间以土地为根据的兼并战争达到一定规模,便产生了奴隶阶级、奴隶主阶级和奴隶制国家。
奴隶占有制社会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打破了原始社会氏族部落关系的狭隘性,从而有利于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工的发展,为整个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在此次历史变革中,奴隶主无疑得到最大利益,可以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从事脑力劳动或者不参加劳动,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奴隶也得到了利益,某些战俘奴隶避免了战败被杀的命运,同时生活水平要比原始社会总体要有所提高。
在奴隶制度下,战俘不再被杀死,而是变成奴隶,保存了大量的劳动力。劳动者是生产力中人的因素。保存大量劳动力,就有可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大规模的生产劳动中,进行简单的分工协作,使不同部门之间、同一部门内部的分工越来越细密,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熟练程度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也迅速提高。这都促进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进入奴隶社会后,人类在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冶金技术大大提高,青铜工具得到了广泛应用。
青铜工具在生产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是奴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标志。
青铜冶炼是手工业的重要部门。在奴隶社会,青铜工具也主要是用于手工业。奴隶社会的手工业是展示当时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窗口,主要表现于手工行业齐全、规模庞大、工艺精细等方面。
随着手工业的发展,商品交换也日益频繁,终于,在奴隶社会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买卖以从中牟利的商人,他们的出现,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繁荣。
一种社会制度变革为另一种社会制度,究竟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判断的主要标准,在于新的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否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相适应。事实证明,奴隶制的建立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奴隶社会代替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巨大进步。
奴隶社会把人类带入了文明时代,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是历史的一个大进步。但同时,奴隶制度也是一个最野蛮的制度,从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特点和广大奴隶的遭遇就可以很明显地说明这一点。
奴隶主阶级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完全占有奴隶本身;奴隶毫无人身自由,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
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之间是赤裸裸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奴隶被剥夺一切权利,在暴力下从事最紧张、最繁重的劳动。
奴隶主为了维护奴隶制度,不断强化军队、监狱、法庭等国家机构,对奴隶进行统治,镇压奴隶的反抗。
奴隶制是最惨无人道的压迫制度,突出表现于用奴隶作人祭或人殉。
奴隶主还常常以摧残奴隶的生命来取乐。
奴隶主为了维护其统治,还从思想上欺骗和麻痹奴隶,他们编造种种谬论,把奴隶制说成是永久长存的,以使奴隶安于现状,听天由命,不作反抗。
根据马克思历史理论,夏、商、周三代曾被定性为奴隶社会,此观点争论较多。奴隶社会以社会下层的广大奴隶群众为主要生产角色,然而就传统文献记载以及考古发掘工作并没有发现中国上古时期广泛实行奴隶制度的迹象。
卡尔·马克思总结古希腊、古罗马和古日耳曼民族的社会历史提论,原始社会的原生形态在向文明迈进时,衍变为次生形态,奴隶或农奴制度取代原始的氏族公社,他认为原始氏族制度的消失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在古代的中国,氏族制度并没有消失,而它在很长的时期内顽强的保存着。在国家的萌芽期,原始的氏族公社制度无法承载对广大区域进行有效管理的任务,从而衍变为一种氏族封建的世袭制度。又在西周时期衍变为宗法封建制度。有效的施行奴隶制度需要一个完善的中央集权体系和一个强大的军事势力,这是夏代不具备的。
中国在三代时期曾施行过小规模的奴隶制度,但始终没有达到西方文明的规模。在古希腊的城邦里奴隶人口普遍超逾自由人口,奴隶人口占古罗马意大利半岛总人口的四成以上。三代社会的主体分别是“众人”和“庶人”,尽管社会地位低下,他们还是有家有户的平民,其生产作物通过“贡”、“助”、“彻”赋交于上,而不是奴隶制下的无偿掠夺。真正的奴隶只是比例占少数的罪人和战俘,他们并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