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取代庶民主体成为夏商周时期的主要劳动力,而更多的是用于人祭。
最近看某些电视剧在讲主角家里一开始是当官的而后因为犯了事或者惹恼了圣上被抄家流放什么的,然后主角开始怎么怎么发愤图强重振家族啥的。
怎么说,特别是主角还是女性的情况下真的就太理想化了。
在中国古代,犯官家属的命运通常与官员的罪行严重程度及所处朝代的法律制度密切相关。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方式:
株连 :
男性家属 :大多被流放到蛮荒之地或边疆充军为奴。
女性家属 :大多被送往教坊司当妓女,或者被迫参与其他工作,如洗衣等。
流放 :官员犯罪后,其家属(尤其是女性)可能会被流放到偏远地区,如宁古塔,遭受极大的虐待和折磨。
充军 :女性家属甚至可以被充军,途中可能会遭受士兵的强行玷污和羞辱。
教坊司 :在唐朝,犯官的女性家属可能会被送入教坊司,最初是音乐机构,后来变成官方妓院7。
剥夺特权 :在某些情况下,犯官家属的特权地位会被剥夺,包括财产、地位和权力。
自谋出路 :一些犯官家属可能会投靠亲友,或者在流放后自谋生路,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释放 :如果官员的罪名较轻,皇帝可能会选择释放其家属。
连坐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官员及其家属可能会被一起处死。
并且在古代,一个女性要是进了衙门,被羞辱甚至侵犯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事,
女囚在牢房中被牢头、狱卒等人玩弄、奸淫是常有的事。
民间如果有仇怨,仇家可以通过贿赂官府,让对方妇女受辱受刑。行刑过程中,衙役会对妇女百般凌辱,还可能把她们脱光游街示众,称之为“卖肉”。这种公开羞辱导致许多妇女在精神上无法承受,甚至自杀。
明代的法律和社会风气导致妇女在衙门中受尽凌辱,常被控以奸罪然后裸体受杖。
原告一方还会集结亲友来看打,并贿赂衙役进行凌辱。被告妇女过堂时需光脚,在衙门前示众时也会受到无赖子弟的侮辱。
清代这种现象更加普遍,某些县令利用法律漏洞对妇女进行裸体行杖。县令故意将妇女定为奸情然后施以酷刑,甚至用刑具对妇女进行性虐待。这样的恶行最终导致这些官员遭到报应。
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捕,其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受到了极大的羞辱。
晚清文人俞樾记述了某县令对妇女进行裸体行杖的恶行,最终该县令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这被视为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写到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的皂役捉去,关进监狱并受到狱卒的调戏和侮辱,这反映了现实中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