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欧里镇卫生院,记者看到,卫生院临街窗户的玻璃掉了不少,支离破碎的窗框上满是灰尘并结满蜘蛛网,大厅内落满灰尘的地面上烟头、纸屑随处可见。一楼注射室里窗户、门框、墙上同样是灰尘、蜘蛛网密布。由于病床上同样不卫生,一名男子宁愿抱着小孩输液而不愿让其睡在病床上。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该院院长。院长的解释是:欧里镇是产煤区,因此灰尘很多,另外卫生院对面又是农贸市场,加上卫生院房屋旧了。记者问:“房屋旧了不能搞好卫生吗?”对方没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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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增的医患纠纷
江苏省有关部门2005年初对南京、盐城、南通、苏州、常州等五市的医疗纠纷进行了调研。发现2002年9月至2004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发生医疗纠纷11089起;年增幅都在30%以上。2003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医疗纠纷付出的经济代价高达3亿元以上,迄今为止最高一起医疗纠纷的赔偿金额高达165万元。
事故多发的乡镇卫生院
据统计,2004年度,江西省宜昌市医学会共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55起。其中,经鉴定为医疗事故11起,分别是:一级甲等事故3起,三级事故7起,四级事故1起。11起事故中,有8起发生在乡(镇)卫生院。在构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中,有2起是因未严密观察病情而延误救治时机、2起是未及时转诊,还有7起是医务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
难产的医疗责任险
医疗责任险在国外已推行数十年,在美国,医疗责任险的理赔率在80%以上,最高赔偿额超过百万美元。统计资料显示,一些发达国家的医疗纠纷发生率仅为7%,远远低于我国,医疗责任险作用功不可没。
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自开办之初即遭到冷遇。近年来虽有几家保险公司把它作为新险种进行推广,但并未形成气候,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半年销不出一份保单,使得医疗责任这一有着强大市场潜力的险种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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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篇:医疗纠纷:医患双方都头痛?(1)
现在一提到医疗纠纷,无论是医患双方还是司法部门都感到非常头痛,医院和医生因不被理解而备感委屈,患者因讨个说法太难而异常愤怒,卫生行政部门因被认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而觉得有苦难言,司法部门因遇到不少法律障碍而显得爱莫能助。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谁也躲不掉和医院、医生打交道。医疗行业高风险,发生一些纠纷本属正常,只要处理得当,医患关系应当是比较融洽的。可是情况偏偏不是这样,大家在一些问题上争论得却异常激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争议之一:鉴定
患方:极不公正
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由独家组织,暗箱操作问题难以避免;二是鉴定结果只标明是否是事故,而对那些虽然不构成事故,但医院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的情况却没有详细说明。
医疗纠纷由卫生行政部门交医学会组织鉴定,该会如果不受理,患者就求告无门;如果鉴定不公正,也无处讨说法。医学会不仅在行政上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而且在业务上医学会专家鉴定组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最终还要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而卫生行政部门既是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又是医疗行业的法定监督部门,同时承担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很难保证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角色不错位。况且还不仅仅是老子给儿子鉴定,有时简直就是自己给自己鉴定,因为专家鉴定组成员大多数是各个医院的医生,这些医生有的就在发生纠纷的医院工作,即使不是纠纷医院的人,可谁也不敢保证自己医院及其本人就不会发生医疗纠纷,所以在鉴定中偏袒医院和医生是难免的。
既然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医学会组织的鉴定极易造成对患者的不公平,不被患者信任,那么就必须有司法救济,授予司法部门医疗事故的鉴定处理权。以法医鉴定为依据审理医疗纠纷,法医在鉴定时不但把医院有无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出现不良后果的因果关系作为鉴定重点,而且把伤残等级纳入鉴定范围,使鉴定结论真正发挥“证据之王”的作用。
医方:合理合法
医疗事故只能由医学会鉴定,未经该组织鉴定的医疗纠纷法院不应该受理。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况相当复杂,鉴定中的专业要求非常高,医学会专家鉴定组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