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了一个隐性存在的“医药链”,而为了生存,医生、医药代表还要创造新的“链条”
“药房托管是解决医药分家一个很有益的尝试。”针对南京市药房托管的这一做法,中国医学科学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药房托管的确能够在短时间内遏止“以药养医”的现象,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是不行的。他说药房托管只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药房的所有权仍属医院,只是经营权、管理权等交给了托管单位。“正是有这样一个前提,医院和医药公司就存在很密切的利益关系。”
首先,药房托管后医院与托管单位之间还是存在利益分配的问题,因为,托管单位需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将一部分经营利润上交铁心桥卫生院。“只要存在利益关系,无论是所有者还是经营者,都希望利润越多越好。因为双方都有利益在里面。”
其次,药房托管后医院与药房虽然在形式上分离了,医药代表不再直接与医生发生关系了,但是因为存在上述利益关系,且托管单位承担经营权后同样要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药品经营的问题仍然存在,只不过是利益链的组成有所改变,从“医药代表——医院——医生”转为“医药代表——医药公司——医生”。
这位专家说,药房托管之所以目前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关键是暂时斩断了一个隐性存在的“医药链”,而那些医生,医药代表为了生存还要创造新的“链条”,一旦这个“链条”形成,那么药房托管马上就要成为“明日黄花”。
实行医药“收支两条线”,让医院药房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经营机构,彻底实行分业管理
“解决以药养医的前提是必须增大财政对医院的投入。”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系张拓红副教授说,目前医院的经济收入渠道主要有3条:财政投入、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差价收入。而从现在的情况看药品收入占大头。因此控制医院药品费用,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加大财政对医院的投入。
探讨篇:药房托管能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吗?(2)
“其次是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使之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他说,在增加政府投入保证医院基本发展的基础上,完成医院由“以药养医”机制向“以医养医”机制的转换,让医生根据自己的服务技术水平取得自己相应的劳务费。张拓红说:“当然,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必须与改革‘以药养医’机制同步,否则药品费用还没降下来,医疗费用又升上去,导致‘两头翘’,群众不能接受。”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医院的王佩君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护士给病人打一针可以按劳计酬,医生查房看病忙死忙活却没有增加收入,医生的收入还不如护士,这种分配体制,你说医生怎能认同?”她说,“以药养医”增加了患者的负担,走不通;而医院现行体制也严重制约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使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在质量和效率上展开公平竞争,最终让群众受益。
对此,国务院研究室陈文玲指出:对于营利性医院与公益性医院,政府应尽快制订划分标准,对这些挑选出来的公益性医疗机构进行全额投入,使它们能够真正承担起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的职能,而不是以创收为目的。对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产权改革的多种形式,促使其商业化,开展特需等高端服务,适应多元化的就医需求。
陈文玲还建议,实施医药分离,要变医院药房为社会药房,医院仅仅留一些急救类药品。同时建议我国分三步推进这项工作:第一步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收支两条线”;第二步将医院药房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经营机构,隶属关系仍由医院代管;第三步彻底实行医药分业管理。
相关链接
“以药养医”现象的形成
医院药品加价制度早已形成。按有关规定,医院最多可以在药厂提供的进货价上加价15%,作为医院的补偿收入。同时,医院还可以从药厂的进货价中提取5%的利润。医院曾较严格地遵守了这一规定。
但是,随着政府补贴越来越少,药品收入就成了医院经济来源的大头,再加上看病属于典型的信息不对称,所以就给某些不合理现象提供了生存空间,导致大处方、开贵药、乱开药的行为出现,形成了“以药养医”的现象。
目前,医疗行业内对医院的药品收入比例有一个说法:三级医院4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70%。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