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后各方愤怒的反应来看,显然超出了制定者的预期。
如果排除主动泄密的可能,我们可以设想“丹麦提案”确实可以起到出奇制胜的作用,在各国元首到来的紧要关头,把方案抛出来,可以给发展中国家一个措手不及。
丹麦作为东道主,自然不希望这个气候大会给开得虎头蛇尾,自编自导一出苦肉计,未尝没有可能。事后,丹麦不停地表态说这只是一个草案,只是一些初步的不成熟的想法,触犯了众怒,只好给自己一个台阶下。
但不信任的氛围已经在哥本哈根蔓延,一个彼此缺乏信任的谈判过程无法走得更远。
天下也没有不透风的墙,由于气候谈判利益攸关方太多,去找内鬼可能有一些难度。唯一肯定的是,一个看似平静的气候大会,斗争是多么激烈,刀光剑影,你来我往,充满了火药味。只是“泄密”、国际间谍等给人们提供了一些兴奋点。
作为反击,在“丹麦提案”面世之后,中国、印度、巴西及南非参与制定的“四国文本”也逐渐浮出水面,在国际场合必然进行一些针锋相对的斗争。
这下代表发展中国家立场的“四国文本”与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丹麦提案”正式展开了巅峰对决。
“四国文本”并没有多少新鲜的东西,该文本坚持的是《京都议定书》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有区别的责任,就是说在应对全球气候上,主要责任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任意排放就行了。你们要减排就请自便,就不要让发展中国家来凑热闹了,发展经济哪家不排二氧化碳,不让排不是扼杀一个国家的发展权么?
“丹麦提案”与“四国文本”之间的差异,主要落在“共同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等方面,而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基本上一直围绕着这一系列问题展开。
“丹麦提案”最大败笔被认为是抛开《京都议定书》,而实际上《京都议定书》美国都没能承认,并拒绝签订,有什么可遵守的呢?发展中国家所坚持的有区别的国际责任究竟是什么呢?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明显有些吃亏啊,为什么他们当初愿意提出这样的原则呢?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这岂不是授发展中国家以柄,发展中国家紧紧咬住这两个原则不放,否则发达国家将在道义上失分,发达国家拼命想把这些东西从条约中删除又为哪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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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的气候谈判之路(1)
要说清这些,则需要翻翻联合国气候谈判的历史账,为什么有些前期确定的原则引来这么大的争议,美国为什么会一直与气候谈判较真,发展中国家在里面又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极端恶劣的天气逐渐增多,如暴雨、洪涝、沙尘暴、森林火灾等,而还伴随着荒漠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湖泊水位下降、海平面上升、冰川消融,水资源供需矛盾等,这是人类必须共同面对的挑战。
某一个地方污染了,可能灾害局限在某个地方,但地球是不停地运转的,海洋和天空是大家共同的户外活动场地,不可能说我就整天待在自己家里,足不出户。现在的气候谈判就是大家坐着,看这个户外活动场地的治理。
单靠一个国家在那里大声呼吁,显然是不行的,必须村里所有人都出一分力。
地球是一个公共产品,这就导致一个问题,谁来主要负责,义务怎么分担。在一个花园小区中,有一些健身器材什么的,大家都可以来使用,先到先得,坏了有物业管理的人来修理,反正这也是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取的。
但放大到整个国际社会,就不可能这么和谐了,首先是没有像物业管理这样的角色。
这就涉及责任分担的问题,这也开始了漫长的吵架过程,都想尽量少承担责任,多享受权利,人为了利益必须斤斤计较,国家显然也一样。
人们一谈到联合国气候谈判就会提到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实这也不是一下从地里冒出来的,前面还有较长的一段铺垫。
在共同治理地球时,就需要一个公共的机构,来对地球的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有数据才有说服力,也才可能对症下药。中国有句古话叫因病施治,本来只是一个小感冒,却当成重症病人来治,开非常多的药方,花了钱不说,对人的身体也是有害的。
因此,先易后难,先搞个研究机构,定时发一些数据,人们只有在数据的指导下才可能采取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