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排放指标。
2�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
3�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削减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
附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1所列的39个工业化国家缔约方 电子书 分享网站
艰苦的气候谈判之路(3)
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欧洲经济共同体、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
附3:15次联合国气候大会列表
时间 地点 会议成果
1995年 德国柏林 会议通过柏林授权书等文件,就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行动保护气候进行磋商。
1996年 瑞士日内瓦 会议就“柏林授权”所涉及的“议定书”起草问题进行讨论,未获一致意见
1997年 日本京都 通过《京都议定书》,规定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1998年 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 一直以整体出现的发展中国家集团分化为3个集团,一是小岛国集团,二是期待获得发达国家援助的国家,三是中国和印度,不承诺减排任务。
1999年 德国波恩 通过了《公约》附件—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查指南、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编写指南等。
2000年 荷兰海牙 谈判形成欧盟—美国等—发展中大国(中国、印度)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