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没闲着,他们瞪大了眼睛,找出了这些“血证”里的无数破绽。就说那双袜子吧,上面的血迹简直诡异得不行。辩方专家一拍大腿:“这袜子两边的血迹咋一模一样呢?常理来说,袜子穿在脚上,左边外侧的血迹哪可能先渗到左边内侧,再穿过脚踝渗到右边内侧?除非这血迹是直接从左边渗到右边的!”他们还发现,这血迹里竟然含有浓度很高的螯合剂(edta),这不就是警方在抽取辛普森血样后加进去的那种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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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说说现场勘查报告。那个身材魁梧的戈德曼,跟凶犯搏斗得那叫一个惨烈,他的随身物品散落一地。他的牛仔裤上血迹斑斑,一看就知道是负伤后还在抵抗。他被捅了三十多刀,最后流血过多而死。这么激烈的打斗,凶犯肯定也是一身血。但奇怪的是,那辆白色野马车上怎么就那么点血迹?更奇怪的是,凶手下车后,却在门车道和小道上留下了那么多明显的血迹,这是怎么一回事?
还有啊,如果辛普森真的穿着血衣血鞋从前门小道走进家里,又穿着那双血袜子走上二楼卧室,那家里的门把、灯光开关、还有地毯上,怎么可能一点血迹都没有呢?
辩方这一番话,让陪审团的人都忍不住皱起了眉头,这“血证如山”的背后,似乎还隐藏着不少秘密啊。
话说这辛普森案可真是热闹得不行,证据一个接一个,就像是在上演一出悬疑大戏。这次咱们来聊聊那血迹检验报告,简直就像是给这案子又加了一把火。
据说啊,在现场有两处地方都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第一处呢,是在从被害人尸体通往后院的小道上。警察们瞪大了眼睛,数出了五滴辛普森的血迹,大小均匀,形状完美,就好像是从工厂流水线上下来的标准产品。可是辩方这边就不乐意了,他们瞪大了另一双眼睛,反驳道:“要是辛普森在搏斗中被刺伤,一开始血肯定会哗哗地流,哪可能这么均匀啊?再说,血滴应该是在搏斗或者走动中被甩出来的,肯定得撞得七零八落的,怎么可能形状还那么完整?”
另一处呢,是在公寓后院的围墙上,警察们又发现了三道血痕。可是这次,检方专家在检验这些血痕时,又发现了那种熟悉的、浓度超高的螯合剂(edta)。这下子,辩方可算是抓住了把柄,开始大做文章了。
最后啊,辩方专家还爆料说,洛杉矶市警署的刑事实验室简直就是个“山寨版”的。设备陈旧,管理混乱,检验人员就像是一帮没经过培训的新手。在采集血迹样本的时候,他们连最基本的程序都不遵守。按照规矩,应该用棉花沾起血迹,等它自然风干后再放进证据袋里。可是这帮警察大哥们呢?直接就把还没干透的血迹给塞了进去。辩方律师舍克一听这消息,立马就火冒三丈了,直接给警署的刑事化验室贴上了“污染的粪坑”的标签。
这案子啊,真是越来越有意思了,就像是一出永不落幕的悬疑剧。咱们就拭目以待,看看这最后的大结局会是什么样的吧!
在辛普森案的庭审现场,检方手中握着的第二件重磅证据,是一双在辛普森住宅客房后发现的黑色血手套。然而,这双血手套背后的故事,却比它的外表还要错综复杂,仿佛一部悬疑小说的精彩章节。
首先,让我们来听听福尔曼警官的证词。他言之凿凿地说,发现这双血手套时,上面的血迹还是湿的。但辩方专家却笑而不语,因为他们早就准备好了一个精彩的反驳。他们解释说,凶案发生在深夜,而福尔曼发现手套时已经是第二天清晨,时间跨度长达七个多小时。他们通过模拟实验,在相同的天气条件下证明,血迹早就应该干了。那么,福尔曼警官为什么一口咬定血迹是湿的呢?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他悄悄地在发现手套之前,就已经把手套藏在了自己的警用证据袋里,然后找个机会溜进辛普森家,故意伪造了证据。
再来说说这双手套的摆放位置。如果辛普森真的是凶手,他逃离现场时肯定会把凶器和血衣藏得严严实实,怎么可能还单独跑到客房后面去藏一双血手套呢?而且,辛普森对自家地形了如指掌,怎么可能在黑暗中撞在空调上,发出巨响,然后还把手套给弄丢了?这怎么看都像是一个不熟悉地形的人干的。
更奇怪的是,这双血手套的外表没有任何破损或刀痕,手套内部也没有辛普森的血迹。这说明,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与这双血手套和凶杀案可能并无直接关系。
为了证明辛普森有罪,检方决定让他在陪审团面前试戴这双手套。只见辛普森先戴上了一副超薄橡胶手套,然后尝试戴上那双血迹斑斑的手套。然而,他折腾了半